广东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24:22 155 人看过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

第十条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税相关文章
  •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149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0年9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包括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省直有关部门或省属企业依法出资设立并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
    2023-06-09
    198人看过
  • 广东版国五条细则实施条例具体执行的通知
    广东25日推出“国五条”地方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通知》中一个与“国五条”细则不太一样的条款是,“国五条”规定在“
    2023-04-27
    409人看过
  • 广东省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程序
    第五十五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以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由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五十六条被判处或者余刑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依法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经地(市)级公安局审核同意后,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省看守所服刑的,由省看守所依法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五十七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县(市、区)级公安局(分局)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地(市)级公安局审核同意后,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减刑,由县(市、区)级司法局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地(市)级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提请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五十八条被判处或者余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以及被判
    2023-08-12
    362人看过
  • 广东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粤府办〔2013〕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
    2024-04-06
    200人看过
  • 广东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特制定广东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述棉花收购和加工企业,指我省在棉产区联营、设点、委托收购和加工棉花的企业。第三条资格认定的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均需按本办法进行资格认定。本细则颁布前经省政府批准的已具有棉花经营权的企业若要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也需进行资格认定。第四条棉花收购企业基本条件:(一)棉花收购企业必须在产棉区具备棉花收购站。收购站可以采取联营和合作等形式。(二)棉花收购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自有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三)收购站的基本条件:1、场地设置。棉花收购站外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露天货场不少于1000平方米,棉花仓库或仓棚不少于200平方米。办公区与收购场地要严格分开。具有符合国家棉花标准规定的试衣
    2023-04-22
    62人看过
  • 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
    法律综合知识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2024-05-01
    4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手册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2024-01-24
    196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全文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基本税种,纳税人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主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说其实质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为了更好的贯彻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该细则。那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全文是什么呢?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
    2024-02-09
    497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的规定怎样?
    土地我们没有所有权,就好比我们借用别人东西一样,可能要支付一定的报酬,土地也是一样的。那么关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是怎么样的?细则中规定了很多的内容,制定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合理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收益等。一、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细则(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
    2024-01-13
    423人看过
  • 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公有房产的产权登记,按以下办法办理:(一)已有的公有房屋,产权单位应持产籍资料、证件,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有房产产权证照。(二)新建公有房屋,产权单位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持规划部门批准证件、建筑图纸,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有房产产权证照。(三)拆除公有房屋,应在拆除前三十日内,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拆除手续。(四)公有房屋产权变更或改变用途时,产权单位应事先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五)房产归口经营单位管理的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或变更时,由房产归口经营单位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六)凡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公有房屋暂缓登记,待取得合法权属证件后,办理产权证照。无产权证照的房产,不受法律保护。第三条产权单位应按当地房产主管部门
    2023-06-10
    349人看过
  • 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常年性生产岗位的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内,有当年增人指标或减员的缺额。任何单位均不得在计划外招收工人。第三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制定招工简章,其内容应包括招工名额、工种;招收对象、条件和地点;报名时间;考核方法;录用后的合同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招工简章经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招工单位公布。第四条从农村招用工人(包括招用征地农民),男性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五周岁,女性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周岁。第五条企业招用工人,严禁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第六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先在各种经职业技术培训的人员中招收,工种、专业对口的,经用工单位技能考核合格,免予文化考核;从其他待业人员中招用从事技术性工作的工人,用工单位必须先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才予录用
    2023-06-09
    324人看过
  • 最新增值税条例2020实施细则
    最新增值税条例2020实施细则: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2023-08-12
    186人看过
  •  契税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版本)
    契税是对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对象为产权承受人。征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买卖和纳税义务。契税的税率为3%~5%。契税是对发生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动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对象为产权承受人。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3、房屋买卖。4、纳税义务。5、税率。 契 税 的 征 税 对 象 是 谁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行为都应当依照契税法的规定缴纳契
    2023-09-06
    421人看过
  •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第二章体检程序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第六条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第七条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
    2023-06-06
    306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税
    词条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 更多>

    #房产税
    相关咨询
    • 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施行细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0
      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12月27日京政发(1986)165号发布根据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有关条款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后,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后,房产税是否还需变化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
    • 广东省工伤鉴定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2020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1、具体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工伤鉴定标准具体条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 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2
      各级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公路管理人员受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负责人指使、纵容而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除追究其本人责任外,并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实施细则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0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渔业管理工作。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安、边防、环保、水利、交通、海事、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渔业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