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能否补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21:42:39 79 人看过

1、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的保险金范畴,其是可以进行补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劳动者依法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日期自劳动者参加之日开始计算。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的给劳动者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有关的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尽快的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出现的拖欠没有及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的时候,需要给当事人予以一定的处罚。

3、一般来说,按照其欠缴之日开始计算,每日增加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的惩罚措施。如果在进行责令之后仍然没有缴纳的,此时将被处以欠缴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此时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关系,或者是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事实上已经认定为成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其产生的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相关的事宜,需要由用人单位全权负责所有的费用。有关部门介入之后,在为员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金和滞纳金之后,还要按照新的工伤保险金应当缴纳的金额进行缴纳。

5、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补交的时候,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补交,社会保险部门的行政单位将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这种处罚主要是滞纳金的处罚。但是如果补交的时候,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补交的,此时,社会保险部门按照正常的核算顺序进行核算,然后进行缴纳即可。可以发现,其滞纳金主要是针对企业拖欠进行惩罚措施的一种。

6、补充缴纳之后,发生工伤时,其因为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一、补缴的工伤保险费可以报销吗

可以报销一部分,如果公司补缴了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那么自公司补缴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二、单位没给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

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1、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超过1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放弃自己的权利。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个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4、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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