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增加农业税附加解决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经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40:35 253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国财字290号

为了进一步安排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所需的经费,国务院决定,可以由地方适当提高农业税附加的比例,现作如下通知;

一、农业税附加占正税的比例,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10%,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5%。原来附加比例下到10%的地区,一律加5%,原来附加比例高于10%的地区,应当少加。

二、由于目前各地农业税负担不够平衡,经济作物区负担较轻,纯粮食产区负担较重;生产发展快的地区负担较轻,生产发展慢的地区负担较重,各地区向下布置增加农业税附加时,应当照顾这个情况。对经济作物区和生产发展快的地区,可以多加;纯粮食产区和生产发展慢的地区,可以少加;农民收入特少的地区,可不加。

三、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农业税附加有多有少;同时,由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分期分批进行,各地区的进度有快有慢。因此,就一个专县来说,征收的农业税附加同社会主义教育经费的需要可能不相适应,有的多余,有的不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次增加的农业税附加,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安排,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并且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防上铺张浪费。

国务院

196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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