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不追责强拆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3 15:23:01 147 人看过

一、监察委不追责强拆怎么办?

可以先取证作为将来维权的依据。强拆现场取证用高清的手机或者相机拍摄,最好是两个人同时拍摄,一人负责全程摄像,一人负责照相。取证工作需要证明的是:地点、时间、人物、车辆、现场情况这五个要素。

责任可以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纪责任。

行政责任:可以就强拆行为采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追责,复议和诉讼结果会计入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中。也可以进行举报要求上级机关监督下级的违法行为。

刑事责任:如果给被拆迁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相关负责人就有可能构成渎职或者滥用职权的犯罪。尽管在实践中追究拆迁方的刑事责任很难,但也不失是一招,你可以像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查处。另外的就是违纪责任了。

还有,即使拆除也是要走法律程序的,据您所诉的情况显然是非法强拆,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总之,面对强拆,首先要保证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并尽可能减少损失;其次一定要保持冷静,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事后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要去哪里起诉?

1、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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