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对婚前房屋修缮后不用进行分割,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是不用进行分割的。改写后:在婚前,对于房屋的修缮,不需要进行分割;而婚前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也不需要进行分割。
原句:对婚前房屋修缮后不用进行分割,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是不用进行分割的。
改写后:在婚前,对于房屋的修缮,不需要进行分割;而婚前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也不需要进行分割。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 屋 修 缮 如 何 处 理 】
根据素材2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因此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同时,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另外,如果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因此,我们应该注意住房的修缮责任,特别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该认真检查住房及其内部设施,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
总结来说,在婚前,房屋修缮后不用进行分割,而婚前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也不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素材的内容,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同时,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另外,如果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因此,特别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该认真检查住房及其内部设施,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办理房屋修缮手续有关问题
351人看过
-
房屋修缮与使用
92人看过
-
离婚回迁房:关于房屋分割的难题
365人看过
-
宅基地房屋继承后可以修缮
276人看过
-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追责
499人看过
-
房东忽视房屋漏水问题不进行修缮
262人看过
共同出资是由两个以上出资者或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或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各方以现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投... 更多>
-
房屋的修缮程序和修缮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11、房屋的修缮,均应按照租赁法的规定或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2、市政污水(雨水)管道及处理装置、道路及桥涵、房屋进户水电表之外的管道线路、燃气管道及灶具、城墙、危崖、滑坡、保坎、人防设施等的修缮,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3、房屋修缮,应注意做到:(1)与抗震设防相结合。在抗震设防地区,凡房屋进行翻修、大修时,应尽可能按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鉴定加固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中修工程也要尽可能采取抗震加固构造措施
-
房屋修缮标准房屋修缮包含哪些内容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8为了统一掌握房屋修缮的范围和标准,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效益,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城乡建设护部委托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制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详见《房屋修缮范围及标准》。
-
对婚前房屋修缮后怎么分割,应该如何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8对婚前房屋修缮后不用进行分割,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修缮房屋标准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03修缮标准:按不同的结构、装修、设备条件,把房屋划分成一等和二等以下两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为一等房屋: 1.结构:包括砖木(含高级纯木)、混合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凡承重墙柱不得有用空心砖、半砖、乱砖和乱石砌筑者。 2.楼地面:楼地面不得有用普通水泥或三合土面层者。 3.门窗:正规门窗,有纱门窗或双层窗。 4.墙面:中级或中级以上粉饰。 5.设备:独厨,有水、电、卫设备,采暖地区有暖气。 二、
-
房屋修缮概括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2房屋的修缮,均应按照租赁法的规定或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修缮范围有: (1)室内无窗或通风采光面积不足的,如条件允许,可新开或扩大原窗;住人楼檐高太低的,可适当提高;住人阁楼,如条件允许,可新做气楼或新开窗子。 (2)无厨房的旧式住宅,如条件允许,大修时可重新合理安排其布局,分设厨房;其他用途的房屋改作住房时,可按居住用房的标准加以改造。 (3)三代同堂或太子女与父母同室居住的,可增设隔断;在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