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农村居民房产权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0:21:24 363 人看过

一、民法典农村居民房产权有哪些

民法典农村居民房产权有:

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3.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4.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税费有:

1.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是头次购房的按1%缴纳;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按1.5%缴纳;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按3%缴纳。

2.个人所得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屋增值部分的20%缴纳,或者按房价的1%缴;房屋产权已满5年的,免征个税。

3.土地增值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的1%缴纳。

5.印花税:缴纳税率为万分之十。

6.房屋交易手续费:3元每平米,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三、农村房屋买卖的条件

农村房屋买卖的条件有:

1.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则会必须是该村的村民,城市居民不可以购买农村房屋

2.售房者必须对该房屋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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