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大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30:15 354 人看过

一、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3、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地方各级人大职权的五个主要方面

1,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是指有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或者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2,确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决议的遵守与执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实际上也是有责任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有关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3,决定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有权审议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任免权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员;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5,监督权地方各级人大有权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体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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