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40:42 142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遵循法理、适应国情,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有操作性、有创新性的行政基本法律。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广大干警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规范执法,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重要性,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执法调查中,笔者感到具体执行这部法律时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对这部法律的宣传还有盲区,特别是在农民和流动人口中宣传还不到位。

二是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应进一步加强,派出所与司法所、综治办、治保会等调防组织配合不到位,大量民间纠纷集中在派出所,增大了派出所工作量。

三是干警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提高,个别干警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存在着执法随意化的问题。

四是法律执行中对具体问题探讨不够深入,衔接不畅,对拒交罚款者没有主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经认真研究,集思广益,提出如下工作对策:

对策一,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加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和宣传,尤其是公安干警做为执法主体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执行,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要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辅导培训和座谈讨论相结合,阶段学与经常学相结合,使每位干警学懂弄通,自觉遵照执行,同时还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把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五五普法结合起来,作为法律六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普法同步进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公安工作。

对策二,强化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把行政执法机制建设作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基本保证。要不断完善办案人、科所队长和局长三级检查把关和月测评考核等案件评查机制,使任务明确化、责任具体化、监督经常化、行为规范化,要通过健全和创新制度,强化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处理要稳、准、严,杜绝以罚代拘,该罚不罚,该拘不拘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防止重大治案案件的发生,为创建平安县市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策三,强化教育,进一步抓好素质建警。要把队伍建设纳入公安工作议事议程。通过开展三基工程建设活动,使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守《五条禁令》,践行《中国公安廉政宣言》,增强公仆意识、道德意识、勤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从思想上彻底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不断提高公安干警的政治觉悟,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树立人民公仆新形象。要开展经常性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一警多能,努力提高干警的法治水平和办案能力。要把那些热爱公安事业的优秀专业人才充实到公安一线,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为创建平安县市提供法律保障。

对策四,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广大干警中牢固树立起大局意识,处理好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增强全局观念,克服单纯执法,片面执法的弊端。用好用足这部基本法,使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思想上始终与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在执法上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确保全市经济总量翻番保驾护航。市政府要协调公安、司法、综治和基层调解组织密切配合,部门联动,明确职责,使民间纠纷及时得到分流,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减轻派出所的工作压力,保持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总量再翻番作出积极贡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罚金刑在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这一规定明确了行使罚金刑执行权的是人民法院,罪犯逾期未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缴纳罚金的,由人民法院自动启动执行程序强制缴纳。但人民法院如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中可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程序、措施由人民法院的哪个机构执行,是刑事审判庭直接执行还是交由专一的执行机构办理诸如上述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得各地法院的做法不尽统一,一定程度影响了罚金刑案件的执行。二、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大多数罚金刑案件要么未启动执行程序,要么启动执行程序后因种种原因虎头蛇尾,不见结果。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启动执行程序的执行机构,大多数法院将此类案件交由作出判决的刑事审判庭自行处理
    2023-06-04
    180人看过
  •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二、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
    2023-06-06
    365人看过
  • 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
    一、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一)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二)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三)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四)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二、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有什么标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与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
    2023-04-24
    54人看过
  • 罚金刑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罚金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罚金刑执行方式单一且缺乏规范性。2.很多法院没有启动罚金刑强制执行程序。3.各地法院采取的罚金刑的强制执行方式各不相同。4.罚金刑的执行随意性较大。5.罚金刑裁判和执行不分。6.罚金刑适用中以罚代刑及执行中任意减少或免除执行数额的随意性现象突出。一、判刑11年没交罚金多久能出来判刑11年没交罚金11年能出来。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法律中是一种附加刑,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具体如下:(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罚金与减刑多长时间没有必然联系,但是不缴纳罚金,减刑会受到限制,所以如果没有及时交罚金,就没
    2023-03-04
    355人看过
  • 罚金刑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被判刑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钱币的刑罚。刑法规定罚金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刑的执行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罚金刑执行方式单一且缺乏规范性实践中,罚金刑执行主要是通过判前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工作促使其主动缴纳,即先缴后判。由于现行立法对罚金刑判处后如何交付执行没有规定,以及为防止对有执行能力的被告人所判处的罚金可能流失,刑事审判法官不得不对有执行能力的被告人及自愿为被告人代交罚金的近亲属,要求其先缴纳罚金,之后再作出罚金刑判决,在判决确定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罚金刑。这种方式的合法性虽存在争议,且在操作上缺乏规范,但在实践中得以执行的罚金刑基本上都是靠这种方法完成的,其有效性在司法实务中得到普遍认可。2、很多法院没有启动罚金刑强制执行程序由于罚金刑的执行难度大,而且不收取执行费,
    2023-03-15
    397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及其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方式
    一、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及其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方式(一)警告。受处罚人自动履行,强制执行。(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法律另有规定的行为,如卖淫、嫖娼、赌博等,最高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处罚的执行方法有如下规定:(一)对于后果较严重的,或者屡犯不改的,或者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或者肋迫、诱骗他人的,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要从重处罚。(二)对于情节轻微的,或者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或者由于他人胁迫、诱骗的,要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三)对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从轻处罚。(四)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于处罚,但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五)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主要阶段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属于治安
    2023-04-24
    21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相关咨询
    • 罚金刑的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罚金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 二、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机制,罚金刑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未建立执行卷宗档案,有的甚至连执行笔录都没有,执行工作过程也无据可查,特别是对需要恢复执行的,无法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四、罚金的收缴工作管理不尽规范。依照法律规定,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溯及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3-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溯及既往。《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其施行前发生且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上便是关于
    •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溯及力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溯及既往。《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其施行前发生且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上便是关于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打架斗殴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
    •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7
      行政拘留就是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