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1:20:40 155 人看过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租赁;

(四)企业工商登记;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规划和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前款所列事项的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一、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和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二)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四)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要拆迁的厂房能否办理营业执照

拆迁公告下发后不能办理经营手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沈阳市土地储备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规范土地市场,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国有土地依法收回、收购,对集体土地依法征用后予以储存的行为。第四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市计划、城建、房产、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第二章土地储备方式和补偿第五条市土地储备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制定土地储备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规划性质为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的建设用地和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应当纳入政府
    2023-06-10
    186人看过
  • 征迁双方必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三点精神
    走的路多了,难免忘记起点。做的事多了,容易忘记初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如此。伴随着经济发展,各地用地需求增大,征地拆迁在最近10年间已经走上一个顶峰阶段。项目建设、旧城改造、新城规划,各地大拆大建的现象体现了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内在本质。征迁矛盾始终是这些年来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应当和谐共赢经济发展红利,不应对立矛盾征收方和拆迁户的各自利益诉求,其实是对立而有统一的。征收,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方式。拆迁户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也不应是被动的一方,更不应是利益受损的一方,而应当是积极配合的一方,是获得共同发展、共享经济红利的一方。征收能让被征收人获得更好的生活水平,至少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最终反哺一方百姓,这才是征收本来的样子。征迁双方的利益应当是一致的,不应当是矛盾的,共建共享美好乡村和宜居城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三点精神因此
    2023-04-13
    450人看过
  • 沈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均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依法交纳的土地出让金。(二)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交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三)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四)土地合作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对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而依法交纳的土地闲置费。(五)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承租年限内,按规定向政府交纳的土地使用费或土地租金。(六)土地出让金的存款利息。(七)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罚没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第四条市财政部门是土地出让金的主管机关。市土地管理部门是土
    2023-06-10
    50人看过
  • 沈阳征地如何补偿
    1。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补偿。(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择的公益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7倍;土地补偿费其他项目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2)征收耕地的,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最高安置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年的15倍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能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其他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补偿。(1)征用林地、草原、芦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的,按照相邻一般旱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给予补偿。(2)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
    2023-05-08
    78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征收房屋
    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相关的补偿标准。补偿的费用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及对运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偿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奖励。二、土地流转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
    2023-06-23
    175人看过
  • 广州市从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内容有哪些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地块(地段)的范围:从化大桥项目用地范围内。(征收范围详见附图)(二)地块规划用途:城市道路用地(S1)(从规地证〔2015〕4号)(三)补偿协议签订期限: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四)征收补偿主体为从化区人民政府,由从化区城市更新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并由江埔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二、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房地产权利证书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使用人;历史用房等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使用人;政府公房(住宅)的承租人。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一)根据国土规划部门关于本项目的规划意见和实际情况,本项目采取货币补偿的补偿安置方式。(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江埔街道办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三
    2023-04-27
    394人看过
  • 六安市金安区调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近日,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安区201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等标准的通知》,在原补偿标准上,对个别附属物标准进行微调。新标准中,附属设施类简易搭建四面墙体(砖或土坯),有顶(彩钢瓦顶、瓦顶、草顶),含活动板房由200元/㎡提高到300元/㎡,但增加檐高1.8米以上限制;室内装潢类组合柜由200元/㎡提高到300元/㎡。《通知》同时明确,毛坦厂镇由原三类调整为一类,其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由每月5元/㎡提高至7元/㎡;国有土地上征收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由每月10元/㎡提高至20元/㎡。
    2023-06-10
    369人看过
  • 沈阳征收范围内新改扩建房屋不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一旦确定,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再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或者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进行房屋租赁、企业工商登记等行为,均不予补偿。为此,房屋征收部门也会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办法明确,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项目涉及1000户以上,要经区、县(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要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并公示至少30天征求公众意见。征收房屋估价和补偿问题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要和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被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焦点解读怎么估价?被征收人票决房价评估机构办法明确,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
    2023-06-08
    238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复议答复书
    行政征收是一种带有强制性质的单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征集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征收公租的房屋,尽管不涉及到所有权,也涉及到公民的使用权。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部门:_______________被征收房屋(不动产单元号):_______________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下称被征收人):__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___xx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了xx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本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在本府限定的签约期限内与xx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且未搬迁(或因xx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xx房屋征收部门报
    2023-07-21
    256人看过
  •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一、农村征地补偿是按户口分吗农村征地补偿不是按户口分。从房屋拆迁补偿层面来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补偿的标准一般与你的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所决定,和你的户口并没有多大关系。而农村房屋拆迁则既涉及到的房屋,还涉及到宅基地,而宅基地又与集体经
    2023-02-28
    287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杭州有了评估参考标准
    房屋是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之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怎么征收、如何补偿、补偿标准怎样?记者了解到,近日,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布了《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参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参考意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中涉及的评估目的、技术术语及概念、被征收房屋装修、附属物价值以及被征收房屋机器设备、物资搬迁补偿的评估方法与标准等进行了明确。2014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现行的房屋征收政策法规明确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此外,被征收房屋的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但是相关政策并没有对具体评估方法、技术标准等作出细化明确,所以为了避免评估活动自由度过大,而导致评估价值混
    2023-06-10
    132人看过
  • 房屋征收与征地补偿的关系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征收安置工作的调查摸底,对其辖区内农村人口、土地面积、房屋及安置情况进行逐户调查,调查结果应当张榜公示,并归档建立档案资料库,作为今后征收安置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7执行。专业菜地、宅基地、专业鱼池(塘)参照邻近水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8执行。征收范围内成片用材林、果树、经济林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9执行。征收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果树、经济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补偿按附件10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标准,按亩进行补偿(无论地上栽种何种果木、苗木一
    2023-08-18
    407人看过
  • 沈阳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沈阳市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征收城市土地。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对市、县、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个税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乡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单位税因地而异,请咨询当地税务局。二是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城市土地使用税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登记城市土地使用税信息,并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并填写《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向贵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询问如何分
    2023-05-08
    399人看过
  • 土地被征收补偿房屋是否征税
    土地被征收补偿房屋征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拆迁补偿费属于货币收入,因此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一、转让土地需要缴纳哪些税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4、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
    2023-06-29
    22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分别补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怎么补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
    •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哪些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进行评估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
    •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一样的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一般按照当地规划部门的或者房产部门的土地分类标准赔偿,不排除协商确定的情况,建议向有关部门了解。也可以委托我们。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有何法律效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