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土地属于农村宅地基,且夫妻双方均是该村的村民,则由夫妻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使用,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如夫或妻不是该村的村民,则该农村宅基地属于村民一方所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一、使用权房屋买卖要哪些条件
使用房屋买卖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二、全村宅基地征收钱怎么样分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三、农村征收土地面积中的鱼塘补偿费是小组还是村集体
村小组属该村集体的组成,如果该鱼塘属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其被征收后补偿应该属村民小组。在农村,常出现个人承包鱼塘的情况;如果鱼塘的所有权属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鱼塘土地的征收所得应归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承包人只享有对鱼的损失补偿或赔偿。另外,要搞清鱼塘是属于村民委员会管理或是到具体的村民小组管理;如果是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投资修建的鱼塘,其土地征用所得补偿属该村民小组的全体成员。
在我国,村级区划不统一;有的地方设村民委员会、合作社、村民小组;有的的地方只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因此,村集体是个大概念,他可指村民委员会;也可指合作社(生产队);还可指村民小组,应该明确村集体属哪一级的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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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夫妻离婚了土地还需要分开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4-09-21实际上,我们平时说的土地所有权其实不是说你想分就能分的,这部分权利可是属于咱们伟大祖国和咱们集体的呢!但是,在你们两个结婚期间得到的土地使用权限,那就另当别论!只要你们都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里的成员,而且都具备承包土地的资格,那么在你们的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这个经营权当然可以公平地分配给你们俩了。如果有一个人是城市户口的话,离婚后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就要归那个不是城市户口的人所有。如果你们两个人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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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土地在前夫那里,土地确认权怎么办?山西在线咨询 2024-08-31虽然土地已经确权,但是还是由补救措施的。 首先必须分户,如果因为离婚,户口一直在前夫的户口本上的,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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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宅基地怎么确权分配云南在线咨询 2024-05-10夫妻离婚后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配。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的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受赠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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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土地不是户主能确权土地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土地确权后户主名字可以变更,但需要满足4个条件生老病死是常见状态,比如先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家里老人的,为了方便日后土地的处理事宜,年轻一辈的便想将土地承包户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但此时是不被允许的。需要满足以下这四个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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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之前能让土地分户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如果需要分户的,建议尽量在确权前进行,避免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产生纠纷,影响确权的进行。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分门立户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