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人员和期限
I.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员,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只能是雇主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雇主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人达成竞业限制协议,否则该协议无效。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多少,符合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或者自行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并且期限应连续计算
III.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支付赔偿金,“竞业禁止”条款是否仍然有效
在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单位给予员工“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当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时,应向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补偿,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每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由双方商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如果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应支付违约金,他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该款规定,雇主应同意雇员在公司终止或解散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每月给予雇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同时,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的定义向雇主支付违约金,即所谓的竞争限制,也称为“禁止竞争”和“避免竞争”,指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其企业相同的经营项目。本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和解决竞争对手相互挖角和高端人才窃取商业秘密引起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人,雇主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工人商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工人的保密义务延长至劳动合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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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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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资格补偿与竞业禁止协议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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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竞业限制协议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51、竞业禁止协议是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属于劳动者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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