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可以选择撤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0:55:19 370 人看过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

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

1.原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

2.案件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撤诉是否反映原告的真实意志,有没有外力强迫或不正当干预的因素影响。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的条件

撤诉是在人民法院对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撤回起诉的诉讼行为。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可以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但是一经诉讼,原告便不能随意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撤诉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原因是:

1.撤诉应以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权益为前提。在有的情况下,虽然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行政的侵害,但在起诉以后,由于种种顾虑,放弃应主张的权利,申请撤诉。

2.撤诉应以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是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使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如果偏离了这个目的,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撤诉,就规避了法律对其的制裁,显然是不能允许的。所以,对原告撤诉申请的审查,还包含了对被告撤销、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这种审查对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是非常必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原告相关文章
  •  选择行政诉讼地点的技巧
    本文介绍了我国人民法院的一级管辖和区域管辖。其中,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和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此外,还介绍了行政诉讼中的区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一级管辖是指不同审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审行政案件时各自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等级。《行政诉讼法》分别确定了他们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要把握的是中级、高级、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此外,行政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省
    2023-11-19
    8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选择哪个法院
    一、行政诉讼中选择哪个法院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
    2023-06-18
    35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起诉应该选择哪个地方?
    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2023-07-05
    45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撤诉以后可以再起诉吗,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一、行政诉讼撤诉以后可以再起诉吗行政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第六十一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一)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二)被告
    2023-06-20
    448人看过
  • 诉讼原告的撤诉权
    1、刑事自诉案件原告可以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1)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2)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但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2、刑事公诉的案件原告不能撤诉。刑事案件原告撤诉后是无罪吗刑事案件撤诉后是无罪的。案件撤诉,一般为起诉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可能会判被告无罪,进行撤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
    2023-07-12
    161人看过
  • 怎么去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一、税收复议提供担保的规定是什么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
    2023-03-05
    362人看过
  • 先行政复议,再选择行政诉讼的案件
    先行政复议后诉讼的情况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2023-07-03
    421人看过
  • 撤诉可以原告直接去法院撤诉吗
    可以不用本人去的,可由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只要有当事人的授权就可以。一、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023-06-14
    204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案件怎样才能调解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诉的情形有二,分别为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变更了自身所作的行政决定,原告同意撤诉。两种撤诉情形均需要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准许方可成功撤诉。一、民间借贷撤诉后诉讼费给不给退民间借贷撤诉后诉讼费给退。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撤诉的,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减半收取。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在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二、撤诉什么时候提出来撤诉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但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诉一般有两种方式即:1、申请撤诉,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2、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
    2023-02-19
    477人看过
  • 行政拘留选择复议还是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一般是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拘留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
    2023-04-21
    30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撤诉原告单位多人如何办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在宣告或者裁定行政案件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允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1。原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2、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撤诉是否反映了原告的真实意志,是否受到外力强迫或不正当干预的影响。行政诉讼原告撤回诉讼的条件是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之前撤回诉讼。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一旦提起诉讼,原告不能随意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批准。原因如下:1。撤诉应以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为前提。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原告
    2023-08-07
    440人看过
  •  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告能否选择撤诉?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告可以撤回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应当符合自愿、合法、不侵犯他人权益且须在宣判前提出等条件。若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决定,原告现在可以撤回起诉了。因为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这意味着案件回到了起诉时的起点,只要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原告就可以撤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
    2023-12-15
    287人看过
  • 合同写的仲裁可以选择诉讼吗
    合同中一般不能同时选择诉讼和仲裁。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诉讼又约定了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如果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仍然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选择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一、工程总承包合同违约纠纷怎么处理1、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纠纷。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形要么为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要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了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2、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
    2023-03-15
    132人看过
  • 拒不执行罪自诉后能选择撤诉吗
    可以选择撤诉的。刑事自诉案件选择撤诉的,如果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如果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有了新证据后是可以重新再次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重婚案件撤诉重婚逃婚对方不赔偿怎么办重婚撤诉后对方不赔偿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处理,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解决赔偿的纠纷问题。刑事案件撤诉之后不能再进行起诉,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胜诉后,对方未按判决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刑事撤案后还能起诉吗如果是公诉案件,若已经撤案了,意味着公诉机关经调查认为该案件不应予以立案,故撤案后若是没有新证据、新情节,那么应该不能再次立案。如果是自诉案件,若当
    2023-06-21
    40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主张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原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 更多>

    #行政诉讼原告
    相关咨询
    • 诉讼地点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2
      部分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专属管辖按照法律规定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 可以选择诉讼地点与原告所在地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部分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专属管辖按照法律规定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 被告可以选择诉讼地点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部分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专属管辖按照法律规定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 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地可以选择原告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8
      部分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专属管辖按照法律规定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 行政诉讼原告和原告是否能撤诉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2
      1、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若满足撤诉条件,是可以撤诉的。 2、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