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带被开发商违建,业主该怎么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4:24:43 139 人看过

(一)找出你的购房合同,看看关于绿化你跟开发商当初达成的什么样的协议,如果跟合同不符你可以起诉他违约,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一并解除合同。

(二)或者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绿化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共同管理与使用,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三)小区绿化地带被开发商违建楼房的,小区业主可以在收集证据后去当地城乡规划局和建设局反映维权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二百六十八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六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二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违章建筑合同无效如何返还

我国目前对于违章建筑并没有具体明确的定义,只是散见于部分行政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根据以上行政法规的规定可知,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据此,违章建筑首先是建筑物,其次是因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因素而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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