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20:41:10 192 人看过

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情形如下: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1年的;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申诉。

一、房屋质量问题怎样投诉

对购房者来说,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好的途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1、当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房子的整体安全时,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具体的质量情况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2、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注意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催告,保留维修的正规发票,以便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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