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藤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抓住案件出现的转机,及时采取措施,顺利执结了一起因被告人无履行能力而无法执行的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这是2008年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因琐事将原告打伤,为此被判入狱5年及相关的民事赔偿,然而由于被告家中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其本人已被收监,为此,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无法得到执行。受伤的原告因此花去的医药费也分文未得,为此,原告多次找到执行法官,由于不具备执行条件,案子进入僵持阶段。
8月3日上午,执行法官了解到,有一笔征地补偿款将要发放到被执行人手上,该款的数目超过被执行人需赔偿给申请人的赔偿数额。执行法官立即行动,及时联系村委、镇政府,核实了相关信息,并提取了相关的证明材料。据有关的通知,该补偿款将于8月4日上午通过银行存折发放到被执行人的儿子手上,补偿款存折的办理是8月3日下午。而执行法官查实信息时已是8月3日的中午,当中可供执行的时间只有几个小时。该院执行法官当即制作好裁判文书,赶往发放该补偿款的开户银行,将赔偿款扣划至法院的账户,最后顺利把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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