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03:30:48 310 人看过

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

一、一方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双方的短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事实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

四、证人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由于证人往往与作证方有利害关系,分居是夫妻私事,法院很难接受单独证人的证言,需要辅助其他证据。

能够证明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就起诉离婚而言,其实不管夫妻是否有分居或者分居多长时间,这对起诉离婚都是没有影响的。只不过在起诉离婚中,如果是通过分居方式进行的话,则需要同时满足法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才行。这个时候就会要求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时分居的时间需要持续达到2年以上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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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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