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提问◆
两个月前,陈先生去某医院看病,在候诊时,他起身去看诊室里有无医生,看完转身时被走廊的候诊椅突出的铁棍绊倒,造成其左股骨骨折。除医保报销的部分外,他看病治疗自费支付了3万余元。
陈先生认为,医院候诊椅的设置不合理、距离门口太近是造成他摔倒的原因。但医院认为陈先生摔倒是其疏忽大意所致,拒绝赔偿。
陈先生想问,他看病自费部分的3万余元能否要求医院赔偿?
◆回答◆
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斌认为,陈先生要求医院赔偿其自费看病的费用需与医院协商解决。
陈斌说,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应确保在公共场所内活动的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存在危及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医院有责任时刻对其进行检查并排除。在上述纠纷中,由于在医院活动的患者可能存在身体活动上的不便,医院走廊的候诊椅存在突出的铁棍,医院方应可预见该设施的存在会对患者造成潜在危害。但由于陈先生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对突出铁棍的存在其自身也有疏忽大意的表现。因此,鉴于医院未尽到排除潜在危害的责任,院方应承担陈先生自费医疗费的部分损失,具体金额需要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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