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2 21:59:01 449 人看过

以下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1.具有保持水土的重要功能的耕地;

2.具有农业生产、供给、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功能的耕地;

3.具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的耕地;

4.具有防止城市扩张、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功能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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