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
第二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无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收件
3
审查
4
受理
5
受理
6
受理
7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坐席人员
<!--
-->
2个工作日
座席人员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受理投诉、举报、申诉业务后,登记录入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工件人员
<!--
-->
2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在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中对座席人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申诉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主管领导
2个工作日
主管领导对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中受理投诉、举报、申诉的拟办意见进行审批。
在接到投诉、举报、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对于移送处理的案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主管领导批示后,书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分发工作人员
<!--
-->
1个工作日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
-->
30工作日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接到分发的投诉、举报、申诉后,应当组织人员及时调查处理,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规定,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申诉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或调解。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
-->
3个月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坐席人员
-->
即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座席人员收到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及时回复给当事人。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B区B018、B019。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依据描述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2
法定依据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
依据描述
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以下简称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
饲料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对策
118人看过
-
消费者(客户)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92人看过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规定
393人看过
-
聊城市质监局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程序
103人看过
-
怎样处理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投诉
380人看过
-
12365质量投诉受理流程
199人看过
-
产品质量问题如何申诉,产品质量问题如何申诉,产品质量申诉程序是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争议的用户、消费者请求第三方进行判断、公正裁决的一种制度,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职能。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对于质量不好的物品,可以提出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产品质量申诉程序如下: 1、申诉人填写《产品质量争议申诉书》 2、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3、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
-
什么是房屋质量投诉投诉举报流程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3房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一、房屋质量问题向职能部门投诉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
-
非农产品食品质量纠纷请律师处理怎么收费(产品质量纠纷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6一、产品质量纠纷是侵权还是合同纠纷 可以归为侵权也可以归为合同纠纷,如果起诉至法院确定案由时,律师要考虑主张侵权能为当事人获取最大利益还是主张合同纠纷能获得最大利益。如果因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确定为侵权的话,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确定为合同纠纷,则起诉时无法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
-
2022年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的方法是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3《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以下简称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 第六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第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根据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的请求,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被申诉人未
-
产品材质和标注的材质不一样,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4-08-31可以归为侵权也可以归为合同纠纷,如果起诉至法院确定案由时,律师要考虑主张侵权能为当事人获取最大利益还是主张合同纠纷能获得最大利益。如果因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确定为侵权的话,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确定为合同纠纷,则起诉时无法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如何处理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2、调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