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8:45:28 104 人看过

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方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对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分类研究的意义,在于明确二者的不同规则,有助于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判断。对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由于是针对行政机关已作出的行为,所以,相对方提起的必是违法撤销之诉,法院审查判断的标准应是该行为是否违法,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最终的判决,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应维持判决,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应作出撤销判决。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由于是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为,所以,相对方提起的是请求作为之诉,法院审查判断的标准则应是相对方是否提出合法申请,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责,对相对方的请求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等,最终的判决则是指向行政机

关是否应当作为,是否履行职责的判决。

房租登记是依职权行政行为吗

办理租房登记的行为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双方需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不按法定履行行政职责与行政不作为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积极作为的行政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但却在程序上超过法定期间或合理期间消极的有所不为的行政违法行为。有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这种观点比较符合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有一定的联系,但两者根本不是一个概念,行政不作为所包含的范围远大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如果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势必有相当一部分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外的行政义务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无法得到司法救济,如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其对行政相对人的承诺等。无论从不履行法定职责与行政不作为的内涵还是外延来看,二者都有很大的区别。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规定的职责,有能力履行而明示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实际上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也仅仅是不履行法定职责,而没有对行政不作
    2023-06-13
    405人看过
  • 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邀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进行座谈。会上,市行政审批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就依法行政工作的做法、效果、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交流。会议要求,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抓实抓好。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工作实效。一要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加强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两个责任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二要强化监督。加大对
    2023-06-06
    491人看过
  •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一、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公民该如何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2024-01-16
    398人看过
  •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行政监督是行政权的一种形式,又称行政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是对行政的监督。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能所实施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监督行政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社会性,有的具有法律意义,有的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2、监督的主体不一样。行政监督是对政府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监督行政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员是否遵守法律进行监督。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而监督行政的主体主要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3、监督的对象和客体不同。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其客体是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行为和执行行政决定、命令情况等。而监督行政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其客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所实施的行为。4、监督内容不同。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一
    2023-04-12
    471人看过
  • 内部行政行为可诉么,它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一、内部行政行为可诉么?内部行政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内部行政行为被相对人知悉,并被付诸实施,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直接的影响,即内部行政行为实质外化后,是具有可诉性的。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区别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区别主要是:1.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实施内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必定存在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以及其它隶属关系,或者存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的监督关系。实施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或者其它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最终取决于外部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所拥有的对某类行政事务的管理职能而不来源于该行政机关的领导职能。2.行政行为的作用力不同。内部行政行为通常只涉及行政机关
    2023-06-06
    389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为: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二、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
    2023-06-06
    191人看过
  • 区别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从定义看,两种行政行为的区别仅仅在于裁量余地的大小。事实上,区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对于分析和研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具有积极作用。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发生合法与否的问题,该行政行为受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制约;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一般只发生合理与否的问题,该行政行为受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制约。另外,如果说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决定了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对行政行为监督的范围的话,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划分则决定了在此范围内监督的程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的问题,均可以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可以依法进行审查,但是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的问题,除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外,目前尚未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对于羁束行政行为的定义就是在实施政策的时候,必须按照其明确的规定来进行实行,否
    2023-04-12
    439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一、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抽象行政行为包括:1.行政立法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2.除了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有哪些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两者的概念和分类不同。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
    2023-06-06
    89人看过
  •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职权
    行政机关1、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署等机构。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特别行政区通常连续居住满15年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2、行政机关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中央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5)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行政机关发言。行政机关对立法会负责:(1)行政机关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2)定期向立法会会议作施政报告;(3)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4)征税和公共开支必须经立法会批准。
    2023-04-24
    132人看过
  •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是行政行为,民事行为是约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的时间从何时开始?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规定不尽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第一,单一条件。只要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指定的期间内未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复合条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没有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二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行政机关
    2023-04-27
    375人看过
  •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异同?
    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及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下达的行政命令等。所谓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划分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意义在于:第一,内部行政行为适用内部行政规范,因而也只能用法定的内部手段和方式去进行;而外部行政行为适用于社会行政等外部行政法规范,因而能够采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手段和方式去进行。第二,对于内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法律没有严格要求,而外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法律则有严格的要求。第三,内部行政行为不得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和提起行政诉讼,而外部行政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和行
    2023-08-05
    231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1、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法律效果的区别行政行为的效力作为一种法律保护,不同于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虽然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法律效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即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法律效果产生的保障,而法律效果则是行政行为的效力的直接目的。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首先,两者的本质属性不同,法律效果的本质是一种状态,是主体设立、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所期望取得的某种法律保护的意志体现;而行政行为的效力的本质是一种作用力,能够促成一定效果产生。其次,两者的特性不同,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法律效果就表现出来了,具有较强的直观性,易为人感知;而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无形的,即使始终蕴含在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也难以被人所感知。2、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民事法律效力的区别民事法律效力与行政行为效力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两者都具有公定力且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促成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第一,产生
    2023-06-06
    499人看过
  • 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的区分
    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的区分,是学理上的而非法律文本上的,即迄今为止并没有哪个法律文本明确写有授益行政行为或者不利行政行为。这是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所不同之处。学界一般认为: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其权益的行为,又称负担行政行为。之所以如此区分,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我们藉此可以认识到现代行政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复杂的关系。换言之,现代行政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并不都是一种带来不利后果(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管理行为,在许多方面,还是会给行政相对人以有利后果(如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在具体制度建构层面上,对两种不同的行为,行政法往往有不同的要求或者规则。大致上,对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行政法倾向于严格约束后者,而放宽对前者的要求。然而,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的
    2023-06-06
    127人看过
  • 行政行为与非行政行为先予执行
    行政行为先予执行与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有所不同,除了类似于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外,还有非诉行政行为先予执行。(一)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1、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的概念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前,为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依行政机关或权利人的申请裁定义务人先行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行政诉讼的提起是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的前提,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必须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在诉讼期间,法院不会准予强制执行被诉行政行为,只有为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才依法裁定义务人先行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2、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的法律依据1990年《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先予执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在诉
    2023-06-06
    8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8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有哪些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4
      (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2)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
    • 行政复议是一种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规定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依职权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包括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和积极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不待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主动为之的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1)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