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在条约义务范围内缔结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管辖权,其中,涉及地区管辖权的包括:
,在中国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逮捕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船舶上犯罪,由犯罪后船舶原停泊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航空器上犯罪,由犯罪后航空器首次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管辖权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有关协议确定。未达成协议的,由犯罪后列车首次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犯罪,由公民主管地或者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p>II。如果罪犯被发现在服刑期间错过了一项罪行或犯下了新的罪行:
1。正在服刑的罪犯被发现有其他未经审判的犯罪,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罪犯服刑地点或者新发现的主要犯罪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较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点或者新发现的主要犯罪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越狱犯罪,在犯罪地被抓获、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被逮捕押送回监狱后发现的,由服刑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和被告人中的一人或者两人是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是香港、澳门、台湾的一个单位的,由犯罪现场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如果来自香港、澳门或台湾的同胞告诉他,他将出示其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身份证、回国卡或证明其身份的其他证据
<P>5。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处罚的,由外国人入境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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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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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管辖有哪些特殊情况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9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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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1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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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8涉外民事诉讼管辖除适用一般管辖规则外,还适用以下特殊的的管辖规则: (1)牵连管辖。因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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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区域特殊管辖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本文介绍离婚诉讼的区域管辖,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介绍的特殊情况则采用特殊地域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