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内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办事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22:04:04 83 人看过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办事事项名称

国内居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1、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名称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万寿路七十六号(原市委大院内)

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记处

松山湖创意生活城D区141号

石龙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

中堂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中堂镇新兴路98号

道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麻涌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麻涌镇

虎门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虎门镇虎门大道10号

厚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厚街镇S256省道厚街岳范山路段

桥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桥头镇桥兴路1号

谢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谢岗光明北路9号

石排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石排镇石排大道497号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樟木头镇振兴路38号

望牛墩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望牛墩镇金牛路1号

石碣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石碣镇政文路1号

洪梅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洪梅镇府前街1号

塘厦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塘厦镇花园街45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

沙田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沙田镇横流大街46号

常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常平镇中元街61号

清溪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清溪镇香芒中路44号

横沥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横沥镇中山路419号

企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企石镇宝石路1号

茶山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茶山镇石大路293号

凤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凤岗镇金凤路

高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高埗镇沿河路1号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1、《民法典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5、《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等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从未结过婚或未再婚的,可出具未在本辖区范围内登记结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因丧偶无法补领结婚证的,需提交丧偶证明等材料;

(3)因离婚无法补领结婚证的,需提交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因复婚无法补领离婚证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九、申请表格

当事人符合登记资格的,当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个人声明书或《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个人声明书等;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十、办事的程序

婚姻登记申请流程图: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

下午:2:00——5:30

十一、事项有效期

具体看办事机关的要求

十二、受理时限

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缴费

十四、投诉电话:22832532

十五、备注:无

十六、申办对象

市婚姻登记中心暂限负责莞城、南城、东城、万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的户籍人口婚姻登记;

松山湖婚姻登记处负责主要负责松山湖园区以及寮步、大朗、黄江、大岭山、东坑镇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全市其他镇街的群众也可自愿选择到此办理婚姻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结婚证相关文章
  • 东莞出生登记办理办事指南
    一、东莞出生登记办理地址(南城街道)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1至38号窗二、东莞出生登记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东莞出生登记办理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居住,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四、东莞出生登记办理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母亲居民身份证3.母亲居民户口簿4.父亲居民身份证5.父亲居民户口簿6.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7.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军官证9.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材料10.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1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12.父母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13.户主居民身份证五、东莞出生登记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
    2023-05-18
    317人看过
  • 东莞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面向个人办理条件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所需材料国内居民补领婚姻登记:(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2)3张大2寸(长宽6cm×4cm)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5、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6、
    2023-05-10
    93人看过
  • 东莞涉外籍婚姻登记办理指南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一)中国公民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二)外国人、外籍华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一、涉外
    2023-03-05
    318人看过
  • 国内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对象面向个人办理条件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所需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2)因丧偶无法补领结婚证的,需提供丧偶证明等材料;(3)因离婚无法补领结婚证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因复婚无法补领离婚证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网上预约网址,2、网上申报,填写相关资料,3、预审通过,收到相关信息通知办理时限法定期限: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办事窗口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6号联系电话:2222
    2023-05-10
    346人看过
  • 重庆户籍居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指南
    一、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件)。二、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三、当事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遗产继承等原因,申请出具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应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档案在婚姻登记机关保管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内容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五、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时档案不在本部门保存的,不予出具,并告知当事人向档案保管部门申请。
    2023-05-29
    492人看过
  • 东莞内地公民因私出国办事指南
    一、办事事项内地居民因私出国二、办事内容内地居民因私事出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和其他非公务活动。三、申请条件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四、所需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书写,照片规格:48mm×33mm)(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资料页、变更页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下同)(三)首次申办、换发、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护照”)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持护照申请换发、加注的,交验护照
    2023-05-29
    256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证
    词条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结婚证
    相关咨询
    •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否可以出具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
      8月27日民政部下发的民函226号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
    •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能开具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3
      可以开具。 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 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异或丧偶,未改的请先到户所在派出所更改)。
    •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怎么开具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解决之道,民政局婚姻登记单位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目前能做到的最好办法.为解决有些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2004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规定,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6
      你好是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开具。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者丧偶。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
    • 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办理机构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本事项不收费办理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2.结婚或离婚登记档案在本部门保管。二、申请(一)提交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二)注意事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一)结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