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内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办事指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22:04:04 83 人看过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办事事项名称

国内居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1、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名称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万寿路七十六号(原市委大院内)

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记处

松山湖创意生活城D区141号

石龙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

中堂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中堂镇新兴路98号

道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麻涌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麻涌镇

虎门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虎门镇虎门大道10号

厚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厚街镇S256省道厚街岳范山路段

桥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桥头镇桥兴路1号

谢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谢岗光明北路9号

石排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石排镇石排大道497号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樟木头镇振兴路38号

望牛墩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望牛墩镇金牛路1号

石碣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石碣镇政文路1号

洪梅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洪梅镇府前街1号

塘厦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塘厦镇花园街45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

沙田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沙田镇横流大街46号

常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常平镇中元街61号

清溪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清溪镇香芒中路44号

横沥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横沥镇中山路419号

企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企石镇宝石路1号

茶山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茶山镇石大路293号

凤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凤岗镇金凤路

高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高埗镇沿河路1号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1、《民法典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5、《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等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从未结过婚或未再婚的,可出具未在本辖区范围内登记结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因丧偶无法补领结婚证的,需提交丧偶证明等材料;

(3)因离婚无法补领结婚证的,需提交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因复婚无法补领离婚证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九、申请表格

当事人符合登记资格的,当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个人声明书或《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个人声明书等;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十、办事的程序

婚姻登记申请流程图: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

下午:2:00——5:30

十一、事项有效期

具体看办事机关的要求

十二、受理时限

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缴费

十四、投诉电话:22832532

十五、备注:无

十六、申办对象

市婚姻登记中心暂限负责莞城、南城、东城、万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的户籍人口婚姻登记;

松山湖婚姻登记处负责主要负责松山湖园区以及寮步、大朗、黄江、大岭山、东坑镇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全市其他镇街的群众也可自愿选择到此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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