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02:40:20 381 人看过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依《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所规定的仓单的有关事项,都应当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又不能局限于此。

仓储保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据此,结合我国仓储营业的实践,我们认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

(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

(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3)违约责任;

(14)保管期限;

(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

(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一、仓单应该写哪些事项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单包括下列事项有,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限,仓储费,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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