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08:41:49 352 人看过

一、淄博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淄博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经济学大专以上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价和聘用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三年。

2、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候选人,可免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两个科目。

1970年以前包括(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学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3)根据《关于港澳居民参加在内地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部发〔2005〕9号)的精神,从2005年起,符合有关规定的港澳居民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申请参加的港澳居民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当向注册点提交其身份证明、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证书,以及相关专业机构的工作年限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1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南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5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修正)第五条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二、南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
    2023-05-19
    153人看过
  • 淄博市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工程设计第三章消防产品设备材料第四章施工企业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及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监督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第二章建筑工程设计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书,不得超越设计范围,严禁无证设计。第五条设计单位应遵循“谁设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编写建筑设计防火专篇。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包括装饰装修方案)
    2023-06-10
    52人看过
  • 淄博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一、淄博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受理,申请材料是否受理2.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转报,审查合格的材料进行上报二、淄博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2.律师执业证旧证3.照片三、淄博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条件1、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被原所除名,或合伙人退出后不在原所执业的。2、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四、淄博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023-05-18
    375人看过
  • 淄博医师资格考试学历审核规定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1、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
    2023-05-29
    374人看过
  • 淄博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提供哪些资料
    一、淄博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提供哪些资料1.注销注册申请表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3.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淄博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办理条件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三、淄博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办理依据《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2023-05-14
    390人看过
  • 淄博市工伤事故备案规定有哪些
    一、淄博市工伤事故备案规定有哪些《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认定工伤决定书;(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二、淄博市工伤事故备案的时限单位在30日内申报工伤,个人在一年内申报工伤。
    2023-05-14
    444人看过
  • 2021年淄博市最低工资规定
    2021年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三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第二个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第三个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小时14.7元。临淄区、淄川区、张店区执行第一个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周村区、博山区和恒台县执行第二个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高青县和沂源县执行第三个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小时14.7元。镇江最低工资标准镇江最低工资标准如下: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
    2023-07-01
    160人看过
  • 淄博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2个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个科目。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分别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个科目。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字、英语、历史、地理、生物、化学、物理、政治(思想品德)、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中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参加高中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和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试结合面试进行。注:《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2个科目(均为计算机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思想品德)。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
    2023-05-10
    462人看过
  • 淄博市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规定
    一、淄博市伤残等级评定有什么规定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二、淄博市伤残等级评定的办理材料1、个人书面评残申请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意见3、档案材料4、伤残原因记载5、医疗档案6、身份材料7、退役军人身份材料三、淄博市伤残等级评定的办理条件《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
    2023-05-14
    486人看过
  • 淄博市烈士评定申请规定有哪些
    一、淄博市烈士评定申请规定有哪些《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
    2023-05-18
    377人看过
  • 淄博市一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有哪些规定
    一、淄博市一级注册计量师报考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2、《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条:国家设置注册计量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计量技术工作。其他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第六条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3、《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节选)第六条: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
    2023-05-18
    453人看过
  • 淄博市工伤鉴定部门认定
    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一、办理机构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二、申办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2、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三、申请材料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下载);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1)属
    2023-04-28
    123人看过
  • 防城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什么时间办/省级办理
    一、防城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二、防城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设定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修正)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三、防城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2023-12-09
    57人看过
  • 淄博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有哪些规定
    一、淄博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有哪些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二、淄博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理申请材料(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淄博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
    2023-05-14
    27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p>前言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临考冲刺9套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二)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三)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四)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五)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六)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七)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八)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九)参考答案
    • 淄博车祸认定有哪些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26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工程监理责任认定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31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工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
    • 律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4
      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2
      监理企业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作出许可决定的许可机关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负责检验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二十日内作出定期检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