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审议通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0:29 71 人看过

3月27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今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会议强调,要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节约集约用好土地,确保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城乡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部党组将制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作为部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今年年初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为了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从用地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会议指出,《规定》也是国土资源部今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确定的一档立法项目。《规定》从规划管控、布局优化、用地准入、市场配置、土地整治、监督管理等方面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了规定,吸纳了地方实践中的创新方式,在一些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首次形成了框架性的部门规章,总结了当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脉络,对引导、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将产生积极作用。

部务会前,姜大明主持召开第9次部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工作规则(修订稿)》,该文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央和有关部门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制定。部务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修订稿)》。部务会后,姜大明主持召开第五次部长办公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国家土地总督察对6个地区实施限期整改的汇报。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张少农、王世元,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王寿祥,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部党组成员刘赐贵出席会议。部总工程师钟自然,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环保集约:节地妙招
    这段内容讲述了针对耕地破坏行为的一些禁止规定和制止措施。具体来说,禁止任何形式的耕地破坏行为,包括挖塘养鱼和开展林果业等破坏性活动,同时制止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闲置耕地是指未按批准的用途加以利用或利用不充分而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的耕地;荒芜耕地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而土地使用者故意不进行耕种的土地。此外,还要重新利用被占用耕地地表耕作层的土壤。1.禁止任何形式的耕地破坏行为。2.禁止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挖塘养鱼和开展林果业等破坏性活动。3、制止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闲置耕地是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耕地后未能及时按照批准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耕地被占用后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荒芜耕地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而土地使用者故意不进行耕种。4、重新利用被占用耕地地表耕作层的土壤。 保护耕地:禁止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等破坏性活动保护耕地是
    2023-08-29
    220人看过
  • 响水建立四项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
    江苏省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在旧城改造中适当调减土地有偿使用费,对不改变用途利用存量工业用地的不再加收土地有偿使用费;二是实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和新出让土地预登记制度,一年内发生用地要素变更的不予正式登记;三是由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各类建设用地进行逐宗会审,协调推进项目用地集约化;四是将集约用地考核评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源头约束各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对造成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严重和考核指标不能落实的实行问责。
    2023-04-23
    160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
    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调两宽两严”的要求,大力推行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鼓励土地优用,制订本意见。一、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鼓励优用土地积极探索通过“优二兴三”等措施有效盘活存量土地,鼓励工业、仓储等利用程度较低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条件下调整规划用途,做到有地优用。对符合节约型优用土地条件的,由市发改委、规划局出具优用土地确认意见(其中区属以下企业应先经所在区政府初审)后,按下列优惠政策执行:1、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仓储等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按评估确定价的55%缴纳。对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仓储等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的,按
    2023-04-22
    153人看过
  • 节约使用土地的措施有哪些
    1、禁止破坏耕地。2、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3、制止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闲置耕地是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耕地后未能及时按照批准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耕地被占用后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荒芜耕地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而土地使用者故意不进行耕种。4、重新利用被占用耕地地表耕作层的土壤。一、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1、标准数量较大,即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10亩以上;2、标准是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或者非基本农田耕地10亩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污染。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处罚标准如下:1、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可处土地复垦费1倍以下的罚款;2、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可处
    2023-03-24
    95人看过
  • 租集体土地要怎么约定租用期限
    租集体地合同的期限的规定:1、集体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2、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3、租赁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可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一、居住住房可否短租?可以,房屋租赁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自行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房屋租赁的最低期限,但规定了租赁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二、融资租赁年限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外,其他一般主体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三、民法典规定长期租赁合同生效有期限吗租赁合同有期限限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
    2023-06-23
    182人看过
  • 深圳土地利用规划首次修改修改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记者从深圳国土房产局了解到,《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修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近期成功召开。市国土房产局、发改局、规划局、贸工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和环保局等相关负责人,以及深圳市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论证会。据介绍,本次是深圳市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以来进行的第一次修改工作。修改方案从满足深圳市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以及深圳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报批要求的角度出发,衔接了已批准实施的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今年民生用地、大运会、基础设施等重要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与会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给予了高度评价,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修改方案后依照法定程序报批。专家论证会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国土房产局举行了市民听证会。参
    2023-04-22
    362人看过
  • 通过村民代表审定的村规民约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所决定的村规民约等重大事项,其内容主要涉及集体财产处置、公共秩序、治安管理、邻里关系等各个方面,它反映了村民自治的内在要求。也属于村民集体决定的事项之一,要经出席会议的村民代表过半数同意通过。村规民约真的能替代法律吗对村民来说,村规民约就是自己的“小宪法”,是大家认同的约定,在某些村民的观念中,村规民约就是法律。但实际并非如此,并不是村规民约中的任何内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它首先要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因此,村规民约中的内容若是与现行法律冲突,便不具备法律效应。《中华人
    2023-07-17
    83人看过
  •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陆域面积小,土地资源有限,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矛盾日益突出,土地问题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节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管理(一)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基础上,科学性、前瞻性地安排各类功能用地。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各项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土地利用总
    2023-06-10
    443人看过
  • 土地转让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土地转让协议违约金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确定,协商时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在转让协议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土地转让的方式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
    2023-02-19
    321人看过
  • 能否通过协议约定劳动争议的仲裁地?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雇佣双方一旦发生了劳动争议,一般情况下,其一可以选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申请,解决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用人的一方会是较为强势的一方,私下协商往往会推延时间,所以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是比较好的方法。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
    2023-07-08
    288人看过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通过
    会议认为,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民生改善的战略举措。以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对提升劳动大军就业创业能力、产业素质和综合国力,意义重大。必须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发挥好政府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培养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为广大年轻人打开通向成功成才的大门,提高中国制造和中国装备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一是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二是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
    2023-06-04
    477人看过
  • 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和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为使企业不致破产,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就企业延期清偿债务的期限及对企业进行整顿的计划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的一种法律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协议草案由债务人起草的并向债权人会议提交的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认为债权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有利于债务人恢复活提,提高并达成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进入企业的整顿阶段,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草案,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草案,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达成的谅解协议,协议一经通过,债务人应按和解协议的要求对企业进行整顿,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如果企业没有执行和解协议或者企业不能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中止和解协议,依法恢复执行破产程序;如果和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之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经债权
    2023-06-05
    311人看过
  • 三亚土地利用总规划通过评审凸显区域功能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三亚市政府今日在海口市共同主持召开《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评审会,对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和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编制的《规划》进行评审。新修编的《规划》以统筹区域、城乡和各业土地利用布局为切入点,合理安排土地,优先保障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较好体现了三亚市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发展战略,正确处理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王业侨说,这是我省首个完成编制并通过评审的市县一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对三亚今后统筹城乡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更好地适应三亚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三亚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随着三亚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发展对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需求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此次规划通过分区分类和因地制宜地优化整合村庄用地,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出了三亚市城
    2023-04-22
    11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并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部决定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及范围评价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旅游度假区除外)。评价范围为经开发区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二、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审核验收。开发区所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发区
    2023-06-10
    130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二十四条有什么规定: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3
      国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XX另行规定。
    • 我国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1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土地使用等环节加强用地准入条件、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等方面的检查,依据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八条的关键部分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 新四条规定哪些土地有节约集约利用功能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3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条例第19条范本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6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宏观产业政策,制定《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限制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得为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