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合情合理的无单放货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43:25 372 人看过

2001年4月至5月,第三人A公司委托第三人P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从香港托运19个40英尺集装箱的人造丝至厦门,P公司则委托原告予以运输。为此,原告签发了三套本公司提单(以下简称为H公司提单),原告将货物交付实际承运人R公司运输后,也相应取得了R公司签发的三套正本船东提单,这批货物分三次运抵厦门。这期间,被告B公司凭加盖了本公司印章的H公司提单复印件向原告的厦门代理人换取了三套船东正本提单。对于这批货物的价款等问题,B公司称因系来料加工,故未和贸易方C公司商定。但根据其业务往来资料,双方就人造丝的款项问题曾有过交涉。至于提货问题,虽非B公司所说的本批货物的提取毋须赎单,但对于B公司未取得H公司正本提单即将货物提出的行为及事实,C公司并未制止或反对。第一批运抵厦门的人造丝被B公司无单提取后,C公司与B公司员工之间曾有过关于下两批货运输安排的对话。另外,根据双方传真可知,本批人造丝和其他纺织品确有加工出口。另外,双方虽就具体业务问题互有指责,但C公司没有停止过向B公司发货,其公司人员亦曾来厦门实地察看过加工出口情况。

2001年11月,P公司致函原告,称H公司正本提单尚在其手中,货物却被客户未付款提走,表示要追究原告的无单放货责任。不久前,原告以B公司等为被告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并申请追加C公司、P公司为第三人,要求判令诸被告和第三人返还骗取的三套正本提单。

厦门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系因被告B公司未取得原告的正本提单提取了货物而引起。本案中货物的提取地、存放地等均在厦门,因此适用我国的法律。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提单货物运输,同时涉及C公司与B公司的贸易关系。就运输而言,原告作为承运人,未收回其正本提单即将船东提单交给B公司,其行为有违国际航运惯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但纵观全案,原告的行为并未给托运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为C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加工贸易,本质上应属来料加工,从双方的传真看,作为实际发货人的C公司对B公司是否凭单提货以及是否付款并不关心,其关注的主要是B公司能否按其要求加工出口,而且在B公司无单提取了第一批货物并明确告知C公司之后,C公司依然按计划从香港连续发货,致使B公司有可能用同样方法提取了本案讼争的全部货物。之后,C公司与B公司就包括本案所涉货物在内的纺织原料加工出口的合作至少持续到2001年9月,且这批货物确有部分依C公司的指示加工出口。可见,B公司的无H公司正本提单提货并不违反C公司的意愿,也不必然给其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可以认为尽管原告未收回正本提单,但其运输义务业已履行,且根据本案的一些特殊情节和事实,足以认定原告签发的H公司提单在本次运输中已不具有提单的法定功能。本案中,P公司虽然是运输关系的托运人,但其实际法律地位只是C公司的货运代理人,对本案提单项下的货物不享有权利。在B公司不违背C公司的意愿并已经实际收到货物的情况下,P公司继续持有原告的正本提单即属不当占有,且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P公司应当将三套正本提单交还原告。在C公司默认B公司无单提货的情况下,P公司也不应该再就此问题对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判决原告签发并由P公司收执的三套正本提单,从B公司实际提取了提单项下货物之日起,不再具有物权上的功能;P公司应当将上述三套计9份正本提单返还原告。

本案判决后,几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本案的意义在于对无正本提单提货纠纷处理采用了具体分析的法律方法,摆脱了承运人一旦无单放货,永难超脱,必须承担责任的审判思维定势。根据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既指出了承运人的过错,又认定其过错不必然导致托运人的损失,并判决承运人所签提单不再具有法定功能。因此,在特定的案情下,还给了承运人一个清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托运相关文章
  • 无正本提单放货、提货纠纷案
    原告: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德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启明,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天然纤维部副经理。委托代理人:马小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律师。被告: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兴,经理。?委托代理人:梁山,广东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湛江纺织企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妃杂,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放、庞白宁,湛江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树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国新,深圳东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明辉,深圳亿达实业公司职员。原告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原料公司)因与被告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湛江船代)、湛江纺织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湛纺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提货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广州海事法院受理后认为,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2023-06-05
    239人看过
  • 记名提单无单放货的后果处理
    成文法的局限性和审判实践中一些做法无法通过成文法作出规定的现实,决定了只有推行判例制度才能实现执法的统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人民法院公报》和《审判指导与研究》上刊登的案例或判决书,属于公知于天下的文书,该案例中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具有指导和规范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和人们行为的作用,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应具有约束力,这样的案例应具有判例的性质。一、我国推行判例制度势在必行尽管一部法律无论其规定的内容多么全面,多么具有前瞻性,也不可能包罗社会发展中形形色色的现实①,更何况审判实践中的一些习惯性的做法,法律本身也是无法作出规定的,但执法的统一性同样也是不可动摇的。我们国家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大家存在争议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执法尺度,难免会造成执法上的混乱。这无论是对于社会的稳定,还是对树立司法的权威都是不利的。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唯一有效
    2023-04-22
    438人看过
  • 无单放货,侵权或违约——兼及无单放货的择诉问题
    提单作为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单证,推动了国际贸易从实物交易走向单证交易。然而,在日益繁荣的海运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屡见不鲜。笔者拟从提单的法律性质入手,浅析无单放货侵犯物权和违约的性质。关于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已有过热烈的探讨和不同的观点,本文无意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只希望为保护提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法。引言:无单放货纠纷今年来在海事法院收审案件中一直占据着很高的比例,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属性也一直为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因为对无单放货行为不同的定性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以及诉讼的结果。无单放货行为究竟属于侵权行为或是违约行为,学理上仍无定论,司法实践中也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不妨追溯到提单的法律性质这一本源,再对无单放货行为的性质归属和责任定位作一探讨。一、学理上对无单放货法律性质的探讨1、无单放货属于侵犯物权的行为提单物权关系的存在,是认定无单放货行为侵权性质的基
    2023-06-06
    260人看过
  • 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1、承运人应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承运人承担无单防货的责任。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赔偿责任的范围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CIF价)。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3、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的;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法院依照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
    2023-06-06
    246人看过
  • 无单放货归责的例外
    一般情况下,只要出现无单放货行为,即会违反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侵犯了合法的提单持有人对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造成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然而在基本原则之外,有时尽管出现无单放货的事实,但因某些特定事由的存在,即可阻却无单放货的违法性,不产生相应的责任问题。这些免责事由大致分析如下:1.地方法规、习惯作法。如果货物交付地的法律要求货物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也必须交付,那么船长对无正本提单交货将不负责任。同样,如果港口的习惯作法是货物在不出示正本提单时就应交付,那么船东也不必对错误交货负责。然而,这习惯作法必须是严格意义上的,必须合理、明确、与合同相符、被广泛接受,并不和法律相抵触。但应将港口习惯作法与实践作法严格区别,符合实践作法并不足以保护船东。2.提单丧失物权凭证功能,可以免除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在粤海电子有限公司诉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等无正本提单交货提货纠纷案中,
    2023-06-06
    67人看过
  • 出现无单放货后如何处理
    避免无单放货的几点注意事项1、不要听国外客户乱吹,客户无论公司大小,都要坚持自己的付款原则。不要原为是老客户或者是关系很好,碍于情面而不好意思在付款上跟客户做自己认为安全的收款方式。这点要提醒刚出道的外贸人员,有些急于促成订单,有些刚到新的单位急于表现给领导看,最怕就是与客户在MSN或邮件交流上自认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客户不会骗自己,这些都是给无单放货留下的隐患。2、如果有些客户是第一次做生意,让客户100%先T/T做不到(因为有可能真正的客户也不太相信供货方),收到预付款后再安排生产或采购。在备货过程中可以向客户提出由于原材料上涨等其它原因,再汇10%或20%货款,能多要点就最好。3、如在备货过程中,客户不同意再汇款,在货备好后,拍照或把具体的装箱单给客户,再向其索要余款。4、在与客户指定的货代联系出运事宜些,应做到以下:(1)让指定货代传真或快递营业执照复印件。看到营业执照复印件后,上
    2023-04-29
    438人看过
  • 货代在无单放货纠纷中的责任
    无单放货是近年来国内海运界纠纷较多争议金额较大的一个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因无单放货被境外进出口商所骗的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仅以上海海事法院为例,1999年受理此类案件25起,涉及2700万元人民币,2000年受理此类案件30起,涉及金额4500万元。由于这些案件的承运人大多身处海外,法院的判决常常如同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造成这类纠纷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正常秩序。但我们注意到,这些案件都在起诉承运人的同时,也大多将国内的货代企业列为被告,因此,研究货代企业在无单放货中的民事责任,对我们正确处理这类纠纷可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定义本文讨论的货代企业是指作为代理人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很多情况下,货代企业可能具有代理人、独立经营人、混合经营人的身份。碍于本文的篇幅以及货代企业原本的定义,本文仅讨论货代企业作为无船承运人代理人的情况。本文讨论的无单放货
    2023-04-22
    187人看过
  • 上海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上货运合同无单放货纠纷
    上海海事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沪海法商初字第144号原告温州市五矿机械化工医药保健品对外贸易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黎明西路8号国贸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叶碎贵,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钱玉林,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泛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吴洪庆,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琦、于书红,上海市斯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温州市五矿机械化工医药保健品对外贸易公司与被告上海泛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上货运合同无单放货纠纷一案,原告于2003年3月27日起诉,本院于同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诉称,2002年2月12日,原告委托被告承运一批出口货物,被告签发了编号为esade02232839q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被告未凭正本提单放货,造成原告无法收回货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货
    2023-06-09
    89人看过
  • 如何规避无单放货的风险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因无单放货,使货主货、款两空的案例屡见不鲜。随着我国航运市场和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船公司和货运代理企业纷纷在华设立了代表机构。尤其是自从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出台以来,获得“无船承运人—NVOCC”经营资格许可证的中外企业已达900多家,其中有700多家NVOCC没有获得商务部的国际货运代理批准证书,而且大多数是境外的NVOCC。这为国外贸易商指定境外船公司和NVOCC安排运输提供了更优越的条件。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客户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船公司或NVOCC安排运输的情况与日俱增,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80%。有些被指定的境外NVOCC存心不良,与客户串通一气,搞无单放货,使出口企业货、款全落空。也有些客户特意设置货代或NVOCC采国内进行骗货。《海运条例》及其细则对无船承运人的管理很松,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也没有必须从事过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要求,更
    2023-04-22
    267人看过
  • 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的承担
    〖提要〗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法律要件分类说来加以确定。作为原告的提单持有人请求承运人赔偿无单放货的损失,应当举证证明承运人实施了无单放货的行为,而凭单交货的合同义务实际已无法履行。但提单持有人对无单放货的举证只要达到初步证明的程度,举证责任即可发生移转,由提单持有人转由承运人承担,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证明负担,贯彻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案情〗原告:溧阳市正宝服饰公司被告:上海柏辉船务有限公司2003年3月12日,原告溧阳市正宝服饰公司(以下简称正宝服饰)与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常州秋惠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秋惠)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书,正宝服饰委托常州秋惠出口货物。常州秋惠接受委托后,与境外买方韩国三井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信用证付款。在韩国合法注册并具有无船承运人资质的IMEX海运航空株式会社(IMEXTRADECARGOCO.,
    2023-04-22
    123人看过
  • FOB合同和无提单交货
    【案例介绍】2002年11月8日,中国a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韩国B有限公司签订了出口各类夹克的贸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乙方有限公司指定韩国C综合有限公司将货物从中国上海运至韩国釜山,C综合有限公司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托运人签发了正本提单。托运人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知方为D有限公司,收货人根据银行指示。由于韩国B有限公司尚未付款,a国贸有限公司仍持有上述提单原件。经调查,涉案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上述提单通知人在未出示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将货物从C综合有限公司提取。也就是说,本案涉及的货物已由C综合有限公司交付给他人,而未在目的港收回原始提单。因此,2003年10月8日,a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海事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5959800美元以及自2002年11月以来的利息损失(2004年6月25日),法院认为,该案是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023-05-07
    95人看过
  • 现货无效合同立案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3、赔偿损失。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
    2023-03-06
    226人看过
  • 批量货物买卖合同可以一次立案么
    一、批量货物买卖合同可以一次立案么一般情况下,是否可以合并起诉应当经过法院同意,如法院同意则可行。但实务中,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同意多份买卖合同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起诉,法院均要求一份买卖合同单独立案。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二、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
    2023-05-03
    459人看过
  • 无单放货的免责事由及建议
    什么是无单放货无单放货,又称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货人未出示正本提单情况下交付所承运货物的行为。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正常情况下,无正本提单放货是由于押汇、结汇费时较长,或装卸港之间距离较短,正本提单不能在船舶抵卸货港之前转到收货人手中,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向承运人提货。对此,我国《海商法》第71条明确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凭单放货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各国接受和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无单放货的免责事由无单放货一旦出现,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免责事由,承运人就应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但是,专家律师提示,存在某些例外情形,例如所谓的免责事由大体上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1、地方法规、习惯作法。如果货物交付地的法律要求货物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也必须交付,那么船长对无正本提单交货将不负责任。此外,如果港口的习惯做法是货
    2023-06-06
    45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流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托运
    词条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多>

    #托运
    相关咨询
    • 无提单放货的信用证纠纷案如何处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5
      双方之间的信用证结算行为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行为。一方公司在接到另一方公司委托付款的手续以后,按期将款如数付出;而一方不及时清洁信用证尾款,另一方不及时履行保证义务,对造成信用证结算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公司不认真审查货运提单,因过失将副本提单当作正本提单收单放货,有过错,对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 出口货物无单放货怎么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1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逐年增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其中绝大多数货物的进出口是以海运为主。伴随着进出口贸易额的与日俱增,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亦逐年增加,这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无单放货案件的比例最高,因无单放货而遭受损失的往往也是国内的货物出口方,此类案件的审理,既涉及外贸合同货物交付的条款、付款的方式,货代的规范性,承运人的凭单放货等实务性问题,又涉及《国际海运条例》、《货运代
    • 外贸货物无单放货怎么解决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8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逐年增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其中绝大多数货物的进出口是以海运为主。伴随着进出口贸易额的与日俱增,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亦逐年增加,这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无单放货案件的比例最高,因无单放货而遭受损失的往往也是国内的货物出口方,此类案件的审理,既涉及外贸合同货物交付的条款、付款的方式,货代的规范性,承运人的凭单放货等实务性问题,又涉及《国际海运条例》、《货运代
    • 无单放货是什么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5
      无单放货就是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未经查验和收取正本提单,而将提单项下货物交付他人的行为的简称。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虽然是承运人的义务,但同时也是承运人的权利,如运输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承运人完全可以拒绝收货人无正本提单提货而并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损失。凭正本提单提货已经成为各国接受和公认的一项法律制度,作为一项国际贸易惯例,在航运实践中普遍得到遵循。
    • 同样的团伙作案一人被无罪释放这样合理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6
      团伙作案,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首要成员对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成员对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个人行为承担责任的。因此,对共同犯罪的各成员的处罚也是因人而异的,也即“罪刑相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