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范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向债务人住所地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破产案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范围有所不同,基层法院通常管辖县、县级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则管辖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向所处的管辖范围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基层法院通常管县、县级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管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
破产申请范围:不同级别法院的管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范围在不同级别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有所差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债务人破产案件,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则可以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企业破产案件。因此,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破产申请可以在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
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范围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向相应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基层法院通常管辖债务人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则可以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企业破产案件。因此,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破产申请可以在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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