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已经2014年5月19日民政部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2014年6月3日
“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2014年5月19日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民政部表彰奖励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由民政部负责实施,每两年举办1届,旨在表彰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
第三条每届“中华慈善奖”具体奖项设置根据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和特点确定,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个;同时设立提名奖,原则上不超过100名。
第四条“中华慈善奖”评委库由党政军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媒体、企事业等机构的代表和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组成,共设100个席位,其中机构席位70个,个人席位30个。
第五条每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启动前,民政部自评委库中选取25名评委组成当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其中包含8名指定评委,由民政部领导和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其余为随机抽取。
担任评委的机构,应选派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履行评委职责。
评委个人或其所代表的机构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条“中华慈善奖”评委会成立后,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可选择有资质的行业性、联合性慈善组织以及富有广泛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开展合作。
第七条“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由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推荐和自荐的候选对象申报“中华慈善奖”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或影音材料。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向“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第九条“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同时受理来自中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全国性社会组织,港澳台地区等关于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对于自荐材料,评委会办公室将向自荐者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条“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统筹研究候选对象在慈善领域的贡献程度、社会影响、区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当届“中华慈善奖”建议提名名单,报评委会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提名名单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公示,接受公众网络投票。
第十二条“中华慈善奖”评委独立对提名名单进行甄选、投票。评委所投选票需附个人签字方有效。
第十三条“中华慈善奖”评委会综合评委投票情况并参考网络投票情况提出拟表彰名单。
第十四条“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公示和征求意见后,报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表彰名单。
第十五条未入选表彰名单但入选提名名单且公示无异议的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获提名奖。
第十六条民政部采取适当形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累计10年或今后连续5届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可授予“中华慈善家”荣誉称号,作为终身荣誉,此后可不再参评“中华慈善奖”。
参评企业、机构和项目不受时间和届次的限制。
第十八条被推荐或自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修订《“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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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49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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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25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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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45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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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
7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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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杰出高技能人才和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的通
36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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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发布《劳动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的通知
415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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