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和区分医疗事故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2-05 06:48:48 355 人看过

一、概念及其构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技术事故,不构成犯罪。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据此,可以把医疗伤亡形成机制分为四种:

(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死亡,如抢救农药中毒病人时使用的解毒剂数量不足致使病人死亡;

(2)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没起到任何作用而由于病情发展引起伤残、死亡,这包括医方违章不作为和无效作为两种情形;

(3)违章医疗行为同治疗需要背道而驰从而加剧病情引起病人伤亡,如用反药等;

(4)违章医疗行为本身直接破坏人体而直接引起伤亡或同原患伤病相互迭加共同导致病人伤亡,如手术时操作粗心误伤大血管等等。这四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均与病人伤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社会一般观念观察,上述后两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联系容易为人们注意,而在上述前两种情形中,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起到一定治疗作用或者至少没有起反作用,因而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关系易被忽视。这是特别值得引起注意的。医疗伤亡结果之出现大多数同违章医疗行为有关,又与病情本身有关,那么,应如何认定违章医疗行为对伤亡结果的原因力大小?这应看医疗行为之违章程度即违法性程度如何。只有医疗行为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才能由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基于对医务工作特殊性及危险性的照顾而得出的结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二、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申,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3、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两类。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区别关键在于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失职行为还是技术失误。本法将医疗事故罪限定为责任事故,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事故,不构成犯罪。

三、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重大责任事故罪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罪的相似之处在于:

(1)两罪在主观方面均属过失犯罪。

(2)二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

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生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或指挥生产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二者业务性质不同。

(2)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工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于生产作业中,而本罪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1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疗错误如何与医疗事故区分
    一、医疗错误如何与医疗事故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定义不同。医疗差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出现医疗事故去哪个部门投诉出现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
    2023-06-28
    342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分析
    犯罪构成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分析1997年刑法典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医疗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医疗事故罪的主体1、医疗事故罪自然人主体分析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和其它技术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务人员是取得一定学历,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定期限后,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疗、卫生、检验、药剂、护理等执业资格,并经过注册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部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和执业药师2、医疗事故罪单位主体分析在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认定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单位是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笔者认为单位不能成为
    2023-06-03
    451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医疗事故鉴定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二)鉴定材料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2023-02-18
    273人看过
  • 医疗事故调解怎样进行
    法律综合知识
    一、医疗事故调解怎样进行医疗事故调解的步骤: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10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和组织调查;4.依据鉴定结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进行赔偿调解。二、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2.护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6.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
    2023-09-16
    172人看过
  • 如何区分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只是广义医疗纠纷中的一部分,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又有不同之处。1、性质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属于行政的范畴,而医疗损害是属于民事上来说的。2、程度上的区别:医疗事故要严重于医疗损害,属于医疗事故的一定存在医疗损害,反过来存在医疗损害的不一定能达到医疗事故的范畴。3、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各省市的专业的医学会来鉴定的,而医疗损害需要有社会上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4、涉及到医疗事故的一定最后医院或者医疗人员不但要对患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同时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责任,而医疗损害一般只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基本程序1.受害人如若需要追究合法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责任,那么就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请对该起医疗事故进行相应的鉴定。在申请之间,受害人需要整理资料,然后向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属的当地所属医学会提出书面的申请,进而医学会会组织医疗专家成立专家鉴定组对该起事
    2023-03-29
    215人看过
  • 达到怎样的条件医疗事故可以和解
    一、达到怎样的条件医疗事故可以和解1、患方主体要具备的条件(1)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与医院和解者一般需年满18岁。(2)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主体资格参加和解的患方在法律上必须能够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若医疗纠纷中涉及的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昏迷病人,此时与医院和解的患方只能是病人的监护人。具体的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要是父母,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023-06-16
    277人看过
  • 医疗事故和解注意事项
    医疗事故和解
    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在各
    2023-06-16
    471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处理、分类和鉴定
    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第一条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医疗护理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为医疗事故。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第四条本细则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第五条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后果的为责任事故:(一)对急诊病员互相推诿、贻误、丧失抢救时机的;(二)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的;(三)在诊疗中经治医生无能力处理,又不请示上级医生或不执行上级医生正确指导的,被请示的上级医生不及时处理的;(四)违反手术规定,术前不认真准备,术中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以致误伤重要器官或开错手术部位,或将纱布、器械等物品遗留在体内
    2023-06-08
    128人看过
  • 二级医疗事故和一级医疗事故标准是怎样的
    二级医疗事故和一级医疗事故标准一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1.植物人。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3.疾呆。4.严重智力障碍。5.双目失明。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7.缺失一侧眼球。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10.双后截肢。11.双上肢功能全废。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14.双足截肢。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8
    2023-03-01
    213人看过
  • 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一、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这些机构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站、所)、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务人员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药师及其他卫生专业
    2023-04-03
    412人看过
  • 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之间的区别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医疗技术事故”一般多因医务人员限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发生。因此,凡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确因业务水平所限,医疗技术设备和条件所限,发生诊断、治疗、护理上的错误,导致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及功能障碍的,应认定为医疗技术事故。一、医疗过失有哪些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足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二、哪些行为属于医疗过失医疗过失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2023-02-17
    102人看过
  • 应该怎样界定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一)医疗纠纷的界定标准1、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如病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或卫生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卫生行政机关及鉴定机构理患者的纠纷,矛盾不在医患之间,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再如伤害案件的肇事者对医疗后果不满,要求医院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严格地讲,也不是医患纠纷,若确实存在医疗过失并应该由医院承担责任,也必须为患者的名义提请处理。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仅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一般医疗纠纷都是以患方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受到了侵害为基础的。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经诊疗护理过程,病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或者感到理下不良后果的隐患,并且这种不良后果的产生被患方认为是由医方的过失所造成。当上述两点同时具备时,便产生了医疗纠纷。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医患纠纷不
    2023-03-23
    240人看过
  • 医疗事故可以和解吗
    医疗事故能和解解决。共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的主体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解决自己的民事权利,所以患者及医疗机构双方可以在国家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一起用协商的方式进行合理的解决。一、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书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鉴定过程;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出后,应当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鉴定的,还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
    2023-03-29
    429人看过
  • 医疗事故和解的原则
    医疗事故和解
    1、公开与公平原则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应当公开、透明、平等地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对公开、公平原则往往贯彻不力,主要表现:(1)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认定透明度差,有个别的地方偏袒于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不愿意向患者公布病历档案;三是忽视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不能公平对待医患双方。患者有权利知晓相关医疗信息及纠纷处理情况,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邵门应提供帮助,履行法定义务。2、及时和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及时和便民的原则。不论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人民法院,都必须贯彻这一原则,及时、妥善地调处医疗事故纠纷,使当事人能够有效地得到法律救济,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人民群众。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
    2023-03-22
    4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样解决医疗事故和不服医疗事故鉴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0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均应当首先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医学鉴定办公室组织进行鉴定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不服鉴定结果的,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 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纠纷有什么区别,怎么区分医疗事故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8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
    • 首先看看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的责任如何区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1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本身体质异于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学范围内还没有解决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罪都可能造车玩那个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失,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生主观上是否有失误。 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
    • 和平区医疗事故罪怎么定义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22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界限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罪如何区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