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有管辖权转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7:51:38 474 人看过

有管辖权转移的。例如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一、异地管辖和提级管辖的内容有什么

异地管辖和提级管辖的内容如下:

1、关于刑事案件异地管辖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地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提级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复杂,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1、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法律教育网整理。

4、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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