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征退政策的实施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52:33 58 人看过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征退政策的实施意见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0-13生效日期:2000-10-13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苏州国税发[2000]29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168号、国税发[2000]133号、江苏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苏财税[2000]6号及江苏省国税局苏国税发[2000]28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征退税的有关政策及实施意见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软件产品的范围

1、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主要包括系统软件、科学工程计算软件、信息处理软件、计算机辅助类软件、人工智能软件、控制软件等。

2、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所谓电子出版物是指把应用软件和以数字代码方式加工的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存储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的标识代码为ISBN,其媒体形态为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集成电路卡。

3、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LP)、激光唱盘(CD)和激光视盘(LD、VCD、DVD)等媒体形态的音像制品(标识代码为ISRC)不属于电子出版物,不得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4、以图纸、资料或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属于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不属于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范畴。

二、软件产品的征税

1、除对销售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并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以外,其他形式的计算机软件销售一律征收增值税。所谓“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2、对于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行为,凡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和委托方共同所有的,对受托开发方取得的开发收入征收营业税;如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约定所有权归属的,对受托开发方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法定税率为17%;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可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1999年10月1日前,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或销售机器设备附带的计算机软件,已征税的,无论是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中的一种税,还是既征收了营业税又征收了增值税,均不作纳税调整;未征税的部分以及1999年10月1日后发生的上述销售业务,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9]273号文件的规定确定征税税种,已经错征的,一律予以纠正。

三、软件产品的退税

1、享受即征即退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需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科技部《中国高科技技术产品目录》中“软件产品目录”的软件产品。

(2)在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持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研制开发项目任务或计划书;或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或软件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协议)等能够说明申请企业拥有自主版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生产企业按规定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认定,通过认定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应取得《软件产品认定证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含受托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经过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实际税负超过3%(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前至二000年六月底为6%)的产品实行即征即退。

3、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实行“逐月办理,月结月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应纳增值税。如当月实际税负超过3%,则填报《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表式附后),并附下列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税:

(1)省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申请退税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2)当月《销售明细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当月企业《会计报表》;

(4)当月增值税款入库的缴款书复印件;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

附件:《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二000年十月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所属异地分支机构增值
    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州国税发[2004]3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为加强异地总分支机构的管理,更好地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对**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所属异地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的申报、缴纳等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登记**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我市范围内所属异地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分支机构)为该公司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也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手续,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增值税计算、申报和缴纳(一)**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异地分支机构实现的增值税应税收入统一由**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核算销项税额,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一律由
    2023-05-03
    15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585号发布日期:2009-10-21执行日期:2009-10-2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大国税函〔2009〕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二、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06-07
    14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9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资产投入新公司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国税发〔2003〕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此批复。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3-06-09
    370人看过
  • 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
    发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济国税发[2008]46号各基层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以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增值税管理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
    2023-05-03
    483人看过
  • 厦门市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厦门市国税局2000年颁布了《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办法》(厦国税流[2000]34号)。该办法就有关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办法作了如下规定:一、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余的计算机软件销售均征收增值税。二、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一般纳税人自己生产的,经评审认定机构认定为其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三、计算机软件产品包括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的解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会计上要单独核算,办理纳税申报时要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与其它货物及应税劳务分别申报。五、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采取按月征收增值税、按季退还的办法。具
    2023-06-07
    81人看过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文号:云国税发(2008)4号发布日期:2008-1-9执行日期:2008-1-1各州、市国家税务局:经剩ㄖ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181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5)308号)两个文件。对猪、牛、羊等畜产品(包括活畜和鲜肉,以下简称“畜产品”)增值税的征管,不再实行委托定点屠宰场代征税款的征收办法。各地应加强对经营畜产品纳税人的税收宣传辅导和征收管理工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账务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畜产品的,应严格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账务不健全的固定业户经营畜产品实行按月核定征税;非固定业户经营畜产品的实行按次征税,不达起征点的不征税;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畜产品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08年1月
    2023-06-07
    267人看过
  • 浙江:温州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日前,温州市地税局将30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汇总并公布,以引导更多的企业投身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中来。温州市大力鼓励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温州市还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023-06-07
    138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发[1994]第097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申报、核实问题1、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计算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并如实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2、对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在税务机关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的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3、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清理和纠正,并上报县(含,下同)以上税务机关进行复审,经县
    2023-05-03
    210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确效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O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品种及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二、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对于免税药品和征税药品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附件: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及药品品种清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附件: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及药品品种清单一、定点企业名单东北制药总厂上海迪赛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迈克制药有限公司二、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齐多夫定及其制剂司他夫定及其制剂去羟
    2023-06-07
    242人看过
  •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如何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也与单独销售软件产品一样,就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所谓“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因此,在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应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按照《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判断和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必须剔除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纳税人应依次选择按以下方法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销售额的方法: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
    2023-05-04
    368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资料调整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号:京国税函(2008)207号发布日期:2008-3-27执行日期:2008-3-27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近接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调整本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方式的函》(经农函[2008]34号,详见附件):按照市编委有关精神,自2007年9月4日起,原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承担的饲料管理职能移交北京市农业局负责。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243号)涉及相关免税资料调整如下:一、饲料生产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饲料免税的备案登记手续:(一)复合预混料生产企业持农业部颁发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二)饲料添加剂(如:饲料级磷酸氢钙和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生产企业持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三)配合饲料、
    2023-06-07
    351人看过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行拍卖物品等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发[2003]117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近期,各地陆续反映一些拍卖行拍卖物品和纳税人销售旧货等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无论委托方如何缴纳增值税,一律以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本身应纳税额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拍卖手续费等),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委托方以不含本身应纳税额的全部拍卖价款为应税销售额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二、拍卖行受托拍卖免税货物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拍卖行受托拍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第十条和《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规定的
    2023-05-03
    35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2023-06-07
    59人看过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办发[2002]10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省局。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庆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
    2023-05-03
    466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的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
    • 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第二条本方法所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方法的国内部门和个人。属于总结缴纳增值税的,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结缴纳增值税的机构。第三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
    • 新增值税税收政策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6
      借:在途物资-甲材料1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贷:银行存款14040借:在途物资-乙材料2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7贷:应付账款2457借:原材料-丙材料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贷:应付账款9360借:应付账款6000贷:银行存款6000借:应付账款5817贷:银行存款5817借:在途物资-甲材料460在途物资-乙材料230贷:银行
    •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
    • 最新增值税退税政策有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5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