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09:52:16 474 人看过

2015年8月12日,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岳阳市财政局和地税局转发了该通知(岳市财税〔2015〕4号),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为:

市中心城区(包括岳阳楼区、经开区、南湖风景区、城陵矶新港区等)适用大城市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税额标准分别为20元、16元、12元、8元、6元;君山区适用大城市八级、九级,适用标准分别为4元、3元,云溪区适用大城市七级、八级、九级,适用标准分别为6元、4元、3元;湘阴县、平江县、临湘市、华容县、岳阳县、汨罗市适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税额标准分别为8元、6元、5元、4元、3元;屈原管理区比照汨罗市等级税额标准,也就是说岳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是视情况而定的。具体征收范围及具体地段所适应的等级税额标准依所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表》执行。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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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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