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机构确认侵权商标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1 17:21:11 234 人看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法院负责商标侵权认定。工商部门有权查处侵权行为,但实践困难。制止商标侵权可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商品、工具及罚款等措施。法院可根据原告起诉进行认定,实行无视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是负责认定商标侵权的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依职权主动查处;二是根据投诉(举报)进行查处。《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发现商标侵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主动查处。但在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主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此类案件的查处。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所有人的投诉查处的案件占多数。也就是说,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很大程度上是被动保护,即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侵权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措施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和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处以罚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起诉进行认定,实行无视原则。

商标侵权行为的制止措施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产生严重影响。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多种制止措施。首先,被侵权方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其次,若侵权行为给被侵权方造成损失,被侵权方还可以请求侵权方赔偿损失。此外,《商标法》还规定了跨类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人无力赔偿,被侵权方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通过公告方式消除其侵权行为。这些措施旨在保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法院负责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有依职权主动查处和根据投诉举报进行查处。根据《商标法》,工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在实践中,工商部门很难主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制约了此类案件的查处。因此,工商部门根据商标所有人的投诉查处的案件占多数。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措施包括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和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并处以罚款。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起诉进行认定,实行无视原则。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多种制止措施,旨在保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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