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4:31:39 85 人看过

一、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对该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当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

四、涉及特许经营等行业准入的,例如军工、电信、出版传媒等,申请人应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涉及外商投资行业准入的,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投资方向,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涉及反垄断审查的,应当取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批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许可申请相关文章
  • 上市公司想要进行并购重组,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如下: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对该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3、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当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等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2023-07-06
    404人看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要分类对待
    A股市场正迎来重组并购的大好时期,仅2014年上半年发生在A股市场的并购重组就有558起,涉及金额2154亿元。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其要义是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大幅取消并购重组行政审批。这给当下的A股市场并购重组再次带来重大推动,监管一小步,市场就会走出一大步。在宽进严管的核心思路下,如今大热的并购重组市场将面临更大变化。毫无疑问,此次针对上市企业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将更加激发参与各方的活力,使资本市场的配置功能更加合理完善。简政放权之后,使得市场参与各方自主博弈的空间更大,长期看,弹性很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会有利于更多交易的达成,估值也会更加理性。但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严管的条款部分,即旧版《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三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2023-04-24
    305人看过
  • 各方面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交易金额攀升随着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更加活跃。根据证监会统计,截至2014年9月30日,2014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万亿元,已超过2013年全年交易金额。由此看来,今年并购重组交易金额呈现大幅攀升的态势。据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介绍,本次修订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理念,进一步减少和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在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取消不构成借壳并购审批具体来看,证监会将从七大方面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第一,取消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取消要约收购事前审批及两项要约收购豁免情形的审批。第二,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对发行股份的定价增加了定价弹性和调价机制规定。第三,完善借壳上市的定义,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明确创业板上市公
    2023-06-07
    120人看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哪些环节?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哪些环节?1、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
    2023-06-09
    107人看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为何屡现“撤单”
    一旦预期业绩高得连原股东都难以相信,等待上市公司重组的只能是从头再来。2月9日,A实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撤回重组申报材料予以说明。与此前公告内容类似,A实业将撤单缘由归于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预计业绩承诺未能达成一致。据统计发现,A实业撤单只是2015年初以来近20个资产重组流产方案之一,而在2014年下半年,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主动放弃还并不多见。究其原因,预期业绩承诺问题正在成为交易各方角逐的焦点,每当承诺无法达成,撤单几乎成为重组的必然结局。一周3例重组因业绩生变统计数据显示,2月第一周,已有A实业、C化工、D股份及福建B4家上市公司宣布重组受阻,除D股份因需内部整合之外,剩下3家公司均倒在拟购标的预期业绩承诺之上。以2月7日宣布重组终止的福建B为例,其在2014年9月首次披露收购连城兰花的重组预案,此后,重组一路顺风顺水,并在2015年1月28日通过股东大会审核。然而,就在方案即将进入关
    2023-06-09
    138人看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了吗
    国务院发文,除“借壳上市”须继续严格审核外,上市公司其它并购重组均取消行政审核!而且,在并购重组支付手段、定价方面也更加灵活而有弹性。这些大尺度的“宽衣”,将大大降低企业并购重组成本,由此,真正市场化的并购浪潮将在中国掀起。具有十多年并购重组实战经验的**创意资本公司董事长张*美表示,中国经济发展至今,很多行业需要整合并购,市场有强烈的需求,这些政策的松绑很有意义,如都能执行,真正的市场化并购将会在中国出现一轮高潮。原来的很多并购是国企间的资产划拨,真正市场化的并购成本大,并购完成后让企业也背上了包袱。为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要点如下:(1)缩小审批范围。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地方国有股
    2023-04-21
    265人看过
  • 上市公司半年并购重组事项46次
    XX投资5.2亿元收购了营口YY80%的股权。营口YY的主要产品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大空间灭火系统、智能疏散应急照明控制系统,尤其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市场具备较强竞争力。而XX在消防车业务方面已具备较强实力,二者属于同一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具有明显的互补效应。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XX在消防行业的产业链得到了极大拓展,消防产品的综合配套能力大幅提高,从而增强了在消防产品市场的综合竞争力。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XX收购案体现了我省上市企业近年来并购重组的一大特点——行业整合趋势更明显。同行业、上下游产业并购增多,同类公司的并购活动比较活跃。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跨行业、跨地域实施并购重组,有力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企业自身的不断成熟,产业整合正逐渐成为并购重组市场的主流模式。北京市温律师表示。媒体从省金融办获悉,近年来,我省企业并购重组步伐明显加快
    2023-06-06
    78人看过
  • 上市公司重组并购有时间规定吗
    一、上市公司重组并购有时间规定吗时间不固定,看具体公司而定,没有具体规定的日期,要看公司公告。现在速度提快了,证监会30个工作日会给相关公司答复。至于核准通过则需要看具体情况。二、并购的方式整体并购是上市公司以资产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产权,并购后目标公司通常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分公司。优点是目标公司变为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可以在不受股东干预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改造,缺点在于并购后的运营资金投入量大,不能发挥低成本并购的资金效率。投资控股并购向目标公司投资,将目标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优点是收购成本低,且与原股东和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比较好处理;缺点是并购后的整合运行中会有一些制约因素。股权有偿转让根据股权协议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是善意并购,由于国内股权结构的特点,这种形式的股权转让很大程度上是
    2023-06-07
    411人看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有那些模式?
    一、并购重组运作的方式根据对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研究结果,以及在为客户提供并购服务时对并购主体选择进行的研究探讨,总结出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并购时,在并购主体的选择上至少有4种可能方案:(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套资产注入等行动。二、并购重组运作方式的优缺点这四种并购主体选择各有优劣,现总结如下:1、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优势: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并购,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劣势:在企业市值低时,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展开并购,牵扯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风险承受、财务损益等因素,比较麻烦
    2023-06-01
    111人看过
  • 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1年未发生变化,信
    2023-05-06
    151人看过
  • 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成立
    中国证监会日前成立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这是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以来成立的第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证监会主席在成立大会上表示,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并购重组委的工作,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并购重组功能的正常发挥,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树立良好的公信。并购重组委委员是并购重组质量的把关人,肩负重任,不但需要有过硬的专业能力,还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负社会所望,市场所托。据悉,在组建新一届并购重组委的同时,证监会有关部门围绕促进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更好服务于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更好适应市场客观需求,正在研究完善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工作安排。
    2023-06-09
    256人看过
  • 公司并购重组合同书
    一、公司并购重组合同书1、陈述与保证条款是并购协议中的最长的条款,内容也极为复杂,但是必须条款,这是约束目标公司的条款,也是保障收购方权利的主要条款,后面的其他条款需要以此条款作为基础,所以它对于收购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常来说收购方的聘用律师的资历越深、相关业务水平越高,那么这一条款的内容就会越详细,对于收购方的权利的保障也越全面。2、履行契约期间的义务并购协议签订后可即时履行,亦即卖方交付标的物,而买方交付价款。但是可能基于某些理由,而使收购契约签订后而尚未完成交割或支付价金。其理由可能是因为须等等政府有关机构核准或者此项股权移转须经债权人同意方有效或者买方还须再作一番审查后才交割。此外,也可能须取得供应商、客户的同意,因为与其该公司的契约中约定,若公司控制权若有所变更须经其同意,方得延续卖方与该第三人原有的合约,否则可终止契约。3、履行并购协议的条件并购双方签订并购协议的时候,常将协
    2023-06-07
    402人看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般要多久,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般要多久12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利批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二、并购基金是利好吗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不同,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传统的并购基金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谋求对企业的管理权
    2023-06-17
    90人看过
  • 中部地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机会增多
    据证券日报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规划明确,2015年前,国家将集中政策、资源、资金从8个方面力促中部崛起发展战略向纵深推进。专家认为,这将促使中部地区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机会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底,中部GDP占全国比重19.1%,其中没有一个省的GDP超过万亿元。而到了2008年底,6省GDP之和占全国比重提升至21.96%,河南省GDP率先破万亿元大关。这意味着,短短两年多时间里,6省经济发展平均增速超过了同期国内经济发展的平均增速,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调研员韩孟表示,科技创新不仅要用于工业,更要用在农业上。只有如此,不光中部经济板块实力大增,三农困局得以明显缓解,也将是未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大马力驱动机。长江证券分析师张凡认为,中部地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机会将增多。湖北历史上是工业大省,国企较多。经过近些年快速的发展,其资源消耗的代价已经过高,
    2023-06-09
    30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许可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外,不必都亲自前往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更多>

    #行政许可申请
    相关咨询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利好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3
      1、资产重组把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主要是剥离不良资产),同时引入新的优良资产,提高资本利润率;某些资产重组削弱、或改变了原大股东的股权,减少关联交易;还可以进入新的业务领域,避免同业竞争。资产重组后,投资者更多的看好是它的发展前景,也就是成长性,觉得有投资价值,所以资产重组是利好。 2、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力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
    • 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如何确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2
      非上市公司并购政策,包括重用资本市场、增加财政投入、完善土地使用政策、引导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消除跨地区并购障碍、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等。
    • 上市公司重组并购怎么办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3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般做法,可分为四种主要形式:收购并购、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收购和合并。通常称为企业并购。企业不仅可以整合内外资源,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扩大市场份额,还可以采取多元化的经营策略,降低经营风险。.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上市公司部分股权,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甚至控股股东的行为。.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将上市公司主体中的非生产性和非
    •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行政处罚还可以并购重组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9
      在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交易所将启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行政处罚如发现股票交易明显异常,交易所将及时把结论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重组。如决定终止重组,上市公司需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 并购重组的条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5
      并购重组上市公司的条件如下: 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级别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国有资产进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相应级别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3、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当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