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8:40:53 62 人看过

行政许可的程序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是行政许可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核实)、颁发许可证明三个步骤。

1、受理申请

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程序。作为相对方的个人、组织要取得某项许可证明,首先要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主体申请行政许可,除提交申请书以外,法律、法规通常还规定应同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2、审查

行政主体收到相对方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证明的法定条件。

3、作出是否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

行政主体经过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若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向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若经

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许可的划分种类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权利性许可又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也称附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的许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长期性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如生产某种产品的许可。

附期限的许可,指许可只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效力,逾期失效的许可。

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后,结合格者核发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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