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律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8:52:16 83 人看过

医疗事故认定需要走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的,审查请求鉴定事项。

一、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实施

1,委托阶段。这是司法鉴定程序开启阶段。委托人应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这里注意,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材料要真实、完整、充分;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否则,鉴定出的结论会被法庭和其他当事人质疑甚至被重新鉴定。

2,受理阶段。在这一阶段,司法鉴定机构要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1、是否属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2、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3、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对符合上述要求的鉴定委托,予以受理,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3,鉴定阶段。该阶段中,司法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对不同的鉴定事项有不同的鉴定方式。

4,补充鉴定阶段。这个阶段的发生是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的,主要原因是: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5,重新鉴定阶段。这一阶段的开始主要是三个原因。

(1)、鉴定的程序不合法:原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原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2)、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3)、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6,复核鉴定阶段。这一阶段是鉴定机构自我审查环节。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纠正。

二、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2、受理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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