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的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
一、买房合同主要看哪些内容
一、买房合同主要看如下内容:
(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1、开发商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二)其他值得注意的条款
1、约定交房日期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到年月日,还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
2、明确交房标准
通常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所以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明确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室内空气的达标标准等。
3、公摊建筑面积
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所以购房合同里不仅要明确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4、看土地性质是否符合住宅的建造注意土地性质是不是规定建设住宅,房屋产权年限是不是70年。
如果属于商住性质的土地,房子可能将不能落户,属于有孩子的家庭,周围就算有重点学校,也不能正常入学。目前国家只允许纯住宅在产权年限到达后自动续期,如果不是纯住宅性质的土地,你可能还得多交钱才能继续住。
5、注意购房合同上的“空白条款”
一般的合同末尾存有空白区域,常作为一些原合同上没有列出条例的补充。但请注意,如果已经和开发商确定合同完全没问题了,一定要把空白区域用斜线划去,以免开发商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空白区域加一些对业主不利的条款。
二、签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签买房合同前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
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
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
2、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是否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不齐全的,日后出现争议时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3、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温馨提示: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二)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应当同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不是中介公司。
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
实际上,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一些比例数字。
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造成的错误可能就无法预估了。
4、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5、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6、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7、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忌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来。
二、买房合同要不要写公摊面积
买房合同应当写明公摊面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购房合同是放款之后的银行对吗
购房合同不是银行放款后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应留存。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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