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21:51:01 315 人看过

一、漯河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漯河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条件

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漯河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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