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保密协议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6:32:39 456 人看过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保密协议注意事项

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内容,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与会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十分必要的。

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保密协议的条款有哪些,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保密协议的条款有哪些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二、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什么(1)保密费和经济补偿应单独列支,不可取代。(2)约定竞业禁
    2023-04-30
    274人看过
  • 保密协议如果没有给员工一份还有效吗,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有哪些
    一、保密协议如果没有给员工一份还有效吗保密协议如果没有给员工一份还有效。保密协议只要签署了就生效了,只有公司有一份员工没有,当然也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有哪些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有:1.义务来源不同。2.限制的行为不同。3.期限不同。4.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也不同。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双方之间就一方了解另一方的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协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保密协议
    2023-06-19
    340人看过
  •  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贷款协议书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本文介绍了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只有满足这些要件,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我名下的贷款,将来对方不还钱时,我将承担还款责任,然后再向对方追偿。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
    2023-09-09
    293人看过
  •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原则有哪些
    国家秘密的范围: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范围涉及国家秘密的范围涉及以下:1、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2、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4、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5、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
    2023-07-22
    472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协议析产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析产应遵循的原则: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一方离婚后,生活经济上存在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一、女方有肾病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会有一些影响,离婚时一方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适当给予帮助。关于财产的分割:首先,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各自的个人财产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对于如何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进行自主协商,一般是一人一半,对于不动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还可以按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同时还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不成,才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一般会在一人分一半的原则上综合考虑其他情况,比如双方是否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二、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在离婚时
    2023-03-13
    146人看过
  • 安置房回购原则和协议有哪些
    安置房回购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一、买完安置房后悔怎么办如果没有考虑清楚就买了安置房就只能选择卖掉了,但是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能买卖的,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
    2023-06-22
    299人看过
  • 保密协议中的内容有何限制?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保密协议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保密期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行为。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违反约定竞业限制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且用
    2023-06-30
    53人看过
  • 遗嘱与协议的优先受理原则有哪些
    如果具有遗赠协议和遗嘱的,遗赠协议依法优先适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同时存在遗嘱与遗赠协议的,先按照协议办理,协议没有约定遗嘱有约定的,可按照遗嘱中的内容办理继承。一、没有遗嘱的财产子女能够继承吗无遗嘱的财产要查明财产是否负担了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根据相关法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赠优先于遗嘱与法定继承,若无遗嘱的财产没有设定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无遗嘱的财产则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来分配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婚前财产死后怎样才算继承婚前财产死后的继承方式如下:1、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2、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3、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4、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再办理继承
    2023-04-10
    86人看过
  • 如何制定一份完善的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员工保密协议终生的吗员工和用人签订的保密协议不是终生的,保密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但不能约定为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2023-07-07
    325人看过
  • 保密协议的数量限制对保密性质有何影响?
    保密协议只有一份有效的。保密协议只要签署了就生效了,只有公司有一份员工没有,当然也生效。通俗一点讲,难道给员工一份,员工扔掉了,协议也是生效的,劳动者可以主动跟公司要,但是公司就算不给,也不代表这个协议就失效了。保密协议只签字没盖章有效吗如有双方签名有效,只有单方签名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
    2023-07-05
    431人看过
  • 一般制定行政法原则有哪些
    一、一般制定行政法原则有哪些?(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或称合法性原则,是各国行政法的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其要求为:职权法定(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法律优先(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法律保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三)程序正当原则具体要求为:行政公开(行政过程公开透明也是预防行政主体恣意、滥权和腐败的有效手段);程序公正(在救济程序领域,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有两个:任何人不得做自己
    2023-04-13
    325人看过
  • 保密协议是否有时间限制?
    保密协议是没有具体的时间期限的,保密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分为无限期保密和有限期保密。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保密协议的作用保密协议作用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
    2023-07-07
    354人看过
  • 保密协议是如何规定的,保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保密协议是如何规定的保密协议是这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二、保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三、员工一定要签署公司保密协议吗员工不是一定要签署公司保密协议的,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毕竟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订保密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
    2023-06-24
    59人看过
  • 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有哪些?
    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有哪些?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原则对全社会的婚姻家庭行为和婚姻家庭关系具有普遍的强制性约束力。一夫一妻制的含义: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它是我国社会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如下含义:1、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2、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3、一切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应予以处理和制裁。这就是说,无论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当人们的
    2023-04-19
    43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公司保密协议应遵循哪些原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公司保密协议的生效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 保密协议有哪些保密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7
      保密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者口头的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的协议。一般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泄露保密信息,将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的话,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员工保密协议有哪些法律限制的约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9
      员工保密协议不可约定管辖。 1、保密协议产生的纠纷是劳动争议,所以不能约定管辖,出现保密协议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保密协议被拒签会有哪些原因?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是一个合理合法的行为。对于竞业限制中的条款,例如限制期限以及赔偿标准都是竞业限制协议的必要条款。如企业为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那么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也无效
    • 员工保密协议原则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保密协议的生效要件包括:商业秘密的有效存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显示公平等情形;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