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规定是按照上一个年度的职工的平均日工资来进行计算,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到时间点B的时最新赔偿标准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一、拘役具体是如何执行的
1、拘役刑不在监狱执行,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所的,可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而且可酌量发放给劳动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同时要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等情况酌量发放给报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不是必须发给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3、被判处拘役刑的犯罪分子,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之前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在对于犯罪行为进行判刑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到犯罪的行为情节恶劣程度以及所导致的后果,如果是比较轻微的话,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拘役是需要在生效之后的10天之内提交给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这一点是属于非常重要的。对于我国的醉酒驾驶的行为人来说,如果是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的,此时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时,要依据犯罪情节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就需要犯罪分子执行刑期。
二、6个月刑期怎么计算满6个月
六个月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
1、刑期执行满6个月的,即为刑满。
2、同时在判刑前,如果一直在看守所被羁押,那么羁押一日就可以抵刑期一日。
犯罪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当换算成为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羁押,1日折抵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期也是1日,折抵管制刑期是2日。若是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行为而受到了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查实是同一犯罪行为的,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否则被拘留期间则不能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宣判的刑期计算的,起始期间是从刑期执行之日起进行计算。同时,犯罪行为人的拘留所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的。
-
每日的赔偿金
175人看过
-
刑事赔偿金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的种类有哪些?
269人看过
-
什么是国家赔偿金率(赔偿项目等)
225人看过
-
国家赔偿请求权多久失效,国家赔偿法规定是什么
453人看过
-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
431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什么为主要方式?
338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国家赔偿每日标准以什么来计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5国家赔偿每日标准是:315.94元每天。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
国家赔偿金的起算日是多久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07律师解答 国家赔偿金起算日是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此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
赔偿是什么意思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30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
什么是国家赔偿金率(赔偿项目等)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9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非法拘留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非法使用武器和警察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
-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的什么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211、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