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是不是可以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17:50:11 234 人看过

一、合伙企业法是不是可以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是不是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是不是可以用劳务出资。

所以说,普通合伙人是不是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是不是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是不是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是不是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是不是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二、有限合伙人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是不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是不是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是不是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是不是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是不是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是不是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是不是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是不是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是不是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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