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0:44:50 377 人看过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

施工合同是在质监站备案。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知道,施工合同的备案人必须主动带齐有关的施工资料到质检站这个地方,去依法办理与合同备案相关的各项必备手续。这些规定都是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具体说来也就是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正当的财产权益。

一、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吗

需要,施工合同备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转包相关文章
  • 代位继承的实施范围是怎样确定的?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
    2023-07-06
    210人看过
  • 如何准确地确定被代位人的范围?
    被代位人的范围如何确定:1、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将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2、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如何确定前置许可的范围1.部分法规把需要的前置许可的范围规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该条例第32条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自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有关法规把需要前置许可的范围规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3.有关法规把需要前置许可的范围规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4.相关分析。前置审批
    2023-07-06
    339人看过
  • 如何追究实际施工人的拖欠工资责任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进而欠付农民工工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的诉讼。该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原则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应当按照合同顺位主张权利。《解释》施行十余年来,该条规定对保护农民工权益切实起到积极作用,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劳务分包工程欠款提供了便捷通道,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工作报告也报告了此条立意;同时,不可否认,实践中也出现大量突破司法解释原意滥用此条规定的情形,损害了发包人、总承包人合法权益。一、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3、结算款利
    2023-06-25
    214人看过
  • 职工医保实施范围
    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022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2022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
    2023-07-06
    130人看过
  • 如何理解实际施工人的代位权诉讼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律师补充:转包合同或者违法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实际施工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仍应参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质量合格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而非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如果转包合同或者违法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实际施工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较高的标准,但达到了
    2023-05-06
    176人看过
  • 如何识别建设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施工单位以分包商、非法分包商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承包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当事人。发包人只负责实际施工范围内所欠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是指依法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公司、工长、非法人组织等法人,公民个人等概念,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确定的概念,它是对有效的建筑合同的法律概念,如承包人、建造人、施工企业等进行区分。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施工单位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总承包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该条第一款还规定,该原则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应
    2023-05-07
    162人看过
  • 如何确定个人工资拖欠管辖范围
    一、如何确定个人工资拖欠管辖范围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起诉老板拖欠工资需要准备哪些证据1.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取了工资。4.证人证言;(如:同事或者是其他相关知情人员的证言)。5.其他一切可以证明单位没有发您工资的证据材料。三、拖欠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
    2023-12-16
    165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资质认定原则
    该条规定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其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的诉讼。这一规定旨在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然而,在实践中,这一条规定被滥用,损害了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在被认为是无效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其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
    2023-10-27
    239人看过
  • 认定实际施工人的法律依据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即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但并不是所有的施工合同均会产生实际施工人,只有在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了承包人,承包人是借用资质或又进行了违法分包或转包时,才会有实际施工人,若只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并不涉及第三方合同主体,则不可将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024-04-20
    281人看过
  • 营改增实施范围有没有明确规定?
    营改增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了销售建筑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营改增的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2024-04-21
    313人看过
  • 如何更合理地确定工伤的范围
    24日,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条例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包括“删除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致人损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尽管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中对此作了详细解释。但笔者仍认为,草案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不宜简单删除现行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工伤”,但应充分考虑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同特点。从法制办给出的理由来看,一方面是进一步理顺法律关系,另一方面是简化和永久消除纠纷。公众可以找出足够的理由驳斥法制办提出的两个基本理由。比如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获得赔偿,也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解决。但在上下班途中,毕竟是完成工作不可缺少的准备和延伸阶段,因此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并不明显不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对工伤保险的核心案件进行保护,还要对非核心案件进行保护。社会进步需要逐步扩大工
    2023-05-02
    436人看过
  • 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认定的重要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着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意见对实际施工人再次做出了条件限制,实际施工人应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充当了合法承包人的角色事实上履行了相应的承包义务。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只是在非法转包分包过程中充当了中介角色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只有充分履行了合同义务,实际施工人才能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但是应当注意请求的款项仅限定在发包人未付部分范围内。对于实践中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更多的靠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这种不明确化使实践中产生很多不同的判决。为了统一审判及认定标准还需要立法对实际施工人进行规范性的定义,建立系统性框架。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怎么救济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救济途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
    2023-03-28
    395人看过
  • 如何确定拆迁范围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一、拆迁红线是什么意思拆迁红线是规划确定的拆迁地块的的标志线.而规划红线则是宏观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二、开发用地性质分类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三、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是什么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
    2023-06-24
    264人看过
  • 挂靠关系下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权
    1、实际施工人可向与自身存在合同关系的被挂靠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注意收集实际履行合同的证据,特别是发包人明知是实际施工人履行合同的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并以此为由主张权益。3、如被挂靠方怠于行使合同权利的,实际施工人可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4、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为挂靠,怎么处理?建筑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实际施工人为借用他人资质,人民法院的实践做法是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以及承包人与发包人所签订的合同都认定无效。一、工程施工挂靠合同怎么认定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
    2023-03-14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带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 更多>

    #工程转包
    相关咨询
    • 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人员的范围范围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30
      实际施工人”是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建筑施工合同》实施文本中的实施人范围如何确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1
      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员的认定:1、施工合同的认定无效;2、实际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非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员等。
    • 规定的实际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
    • 施工现场该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区别有效合同施工人这个概念,所以管它叫实际施工人。
    • 国际行李延误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8
      国际行李延误赔偿标准是,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至迟应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二十一个工作日内提出。赔偿限额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在国内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