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的对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11:17:49 405 人看过

一、行政征收的对象是什么?

行政征收的对象主要是个人,集体所有或者组织,企业,征收分为有偿和无偿,比如征地,就应该解决征地农民的社保,现金赔偿等。税收则是无偿的。

1、强制性

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利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因此,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相对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征收的对象、数额及具体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无须与相对人协商一致。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征收命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2、无偿性

因而,只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通过行政征收来取得所需物质资财。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负责分配和使用,从保证国家财产开支的需要。行政征收必然是无偿的,是财产的单向流转,无需向被征收主体偿付报酬。

3、法定性

行政征收直接指向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由于其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其对相对人的权益始终都具有侵害性。因此,为了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征收行为的侵害,必须确立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

二、行政征收的分类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行政征收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此类征收实际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偿使用国有资源、资产的体现,是所有权人的收益权能在行政法上的实现方式。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此类征收的实

质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对于行政征收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结合行政事项而定,不同的行政事项所需要认定的征收程序和结果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按照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办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物业税的征收原则和征收对象
    2009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适时开征收物业税,于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博客从各自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为此我先就物业税的征收原则和征收对象发表个人看法。1、物业税是税收的一种形式,具有财政、经济、社会三大原则。1)财政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取得,以满足政府机构运转的支出需要、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支出需要和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与各项社会政策的需要。从该原则出发,征收物业税有利于强国惠民,有利于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2)经济原则也称效益原则,是指通过政府对企业和个人征税,实现经济资源的转移和重新分配,引导经济的良性运行。从该原则出发,征收物业税有利于调节和优化经济结构,使国民经济适度健康发展。3)社会原则也称公平原则,它要求政府按个人的纳税能力(一般以收入水平为依据)来征税,纳税能力较强的
    2023-05-05
    224人看过
  • 目前关于房产税征收对象是什么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地产税由所有权所有者支付。经营管理部门、承典人、房地产代理人或使用者统称房地产税纳税人。1、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经营管理机构纳税的所有权归集团和个人所有,由集团机构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者、承包人不在住宅所在地的,由房地产代理人或使用者纳税。4、产权未确定和租赁纠纷未解决的,也由房地产经纪人或使用者纳税。5、无租赁使用其他房地产的问题。纳税公司和个人不租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免税公司和纳税公司的房地产,使用者必须代替缴纳房地产税。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由实际使用者纳税。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是谁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为两类: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从此征收对象中可以看出对本地居民有首套免征,也有限购规定。要多买可以,但是得缴纳房产税。《
    2023-08-16
    69人看过
  • 海事行政处罚对象的依据是什么
    一、海事行政处罚对象的依据是什么?在中国目前的海事行政处罚中以船舶为行政相对人的做法相当普遍,这是由于有关立法对于船舶性质的错误定位。船舶作为一种“物”却被当作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不仅与基本法理相违背,同时还将带来一系列其他问题。因此,亟需改变以船舶为处罚对象的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界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二、海事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部分?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一》,全文附后)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二》,全文附后),分别就我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这两个司法解释将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规定一》明确,我国管辖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
    2023-05-02
    285人看过
  • 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是什么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土地使用税是政府依法征收的税务,其征收对象也是多种多样,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都需要积极响应,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应积极主动的纳税。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
    2023-06-21
    409人看过
  • 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如何计算
    一、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二、房地产税是如何计算的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三、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
    2023-02-26
    425人看过
  • 关税征收对象的规定
    关税是国家根据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现对外经济政策和其他政治、经济目的的重要工具。关税与其他国家税收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关税作为一种流转税,不同于所得税和财产税,它以进出口商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税额的大小取决于进出口商品的价格高低和交易数量的多少,而与生产、销售商品的成本和费用无关。(2)关税与其他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相比,也有其特殊性。在征税范围方面,增值税等流转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国内流通的商品和劳务,而关税的征税范围是输入和输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在征税环节方面,关税是在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征收,其他流转税是在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环节征收。在征税目的方面,关税除了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以外,还具有保护本国产业和调节国际贸易关系的功能。在征税机关方面,关税由海关
    2023-05-01
    148人看过
  • 执行行政追偿的对象是谁?
    执行行政追偿的对象是公务员。国家赔偿后可以追偿的对象是公务员。追偿即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一、追偿权的构成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实施致害的行政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心理状态。[1]二、征地程序不合法的后果1、行为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及被要求重新做出的责任。从实践来
    2023-06-22
    261人看过
  • 什么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一、什么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二、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个人房产税怎么计算?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
    2023-06-07
    135人看过
  • 社会抚养费征收协议书中对征收对象的规定有什么
    现在已经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而之前征收协议书中的征收对象是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才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协议书中对征收对象的规定有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022-06-22
    500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这就是说,部门规章是执行性或者补充性的行政规范,而不是自主性的行政规范。在缺乏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形下,国务院部门不得只是以管理需要为由主动地制定和发布部门规章。仅就制定根据这一点而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比地方政府规章要小一些。抽象行政行为更多表现为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也就意味着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大部分人,而并非仅仅针对少数人。对于这类行政行为,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是不可诉的。而需要对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审查的时候,往往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二、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意思是在政府机关中专门对某些人某些事制定的,对人们有约束规范作用的行为。其所约束的对象大部分是没有特定的,而且具有普遍性,比如某些事件或人的行为没有符
    2023-06-06
    445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对象是哪些土地
    包括:城市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024-05-19
    465人看过
  • 谈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如何区分,涉及到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界限范围,从1989年颁布行政诉讼法至今,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此一直存有争论。为了明确区分两种行政行为,199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定义的方式界定了具体行政行为。但实践表明,这一界定方式不能充分体现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的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3月10日实施的《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中,放弃了为具体行政行为下定义的方式,而改用另一种方法来区分两者。《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尽管司法解释指出的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和反复适用这两个特征有助于界定抽象行
    2023-06-06
    313人看过
  • 老城区房屋征收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征收范围根据拆迁公告的征收红线图来划定。征收对象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
    2023-05-04
    57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
    2023-06-11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是要缴纳对象征收对象的对象征收对象对象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是要缴纳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
    • 政府为应诉对象的行政复议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1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因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对象代表的是政府行政机关权力,而个人没有这个权力。
    • 农业行政征收税款的对象是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7
      粮食作物的收入,经济作物的收入,农业特产品的收入是需要征收农业税的,对农业进行行政处罚时,要亮明身份进行现场检查,确定违法的事实,告知处罚的意见和相关的法律依据,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 谁是征收对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 行政追偿的对象是谁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1
      国家赔偿后可以追偿的对象是公务员。 追偿即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