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经济半小时》日前播发的一个节目深刻地揭露了超市巧立各种名目收取的进场费,已经对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了很大的干扰。
进场费对于我国商品流通的负面作用是一目了然的。一方面,它使供货商与销售商的关系出现了严重的不平等,销售商可以凭着自己的优势,在供货商与消费者之间两头获取利润,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供货商为了满足销售商的要求,只能不断压低自己的利润,以至出现为了进入超市而承受负利润的奇特现象。这种现象如果长期存在下去,供货商的生存环境将越来越恶劣,并影响到生产商,大批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将无法正常运转。另一方面,生产商、供货商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只能或者提高货品进场价格,或者降低货品质量,甚至将假冒伪劣产品送进超市,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最近几年来,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对于超市进场费开始进行监管,并于2006年和2011年分别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等文件,明文禁止超市对供货商收取进场费。但是,由于这些文件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因此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超市只是换了一个名目,供货商仍旧承受着沉重的进场费或类似收费项目的压力。
进场费之所以屡禁不绝甚至愈演愈烈,关键在于对于大型超市的市场强势地位缺乏规约机制。从表面上看,进场费似乎是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市场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从本质上说,它是大型超市利用其市场强势地位收取的一项费用,而这种市场强势地位并不是超市通过市场竞争建立起来的,而是通过对其他小型零售商的排挤获得的。虽然目前各家大型超市之间也存在激烈竞争,但由于收取进场费的普遍存在,它们事实上形成了行业共谋,从而接近于市场垄断,使得供货商对它们不得不屈从。因此,要根除进场费这个痼疾,需要将超市的市场强势地位控制起来,不能让其无约束地野蛮生长,造成对商业生态的扭曲。
鉴于进场费在大型超市的泛滥,我国有必要将其提升到法律层面进行监管。对于一些超市滥用市场强势地位的行为,可考虑提升到反垄断法的层次对其进行规范化监管。我国反垄断法设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惩戒条款,而进场费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正是超市滥用这种地位所产生的,因此立法部门可将其纳入其中,让超市进场费在法律管制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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