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8:31:25 303 人看过

有关补缴社保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社保补缴政策

社保一般都是可以进行补交的,具体可以分为以下情况:1、社保有五个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缴纳时间是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一般为15年,就不需要进行补缴。2、但是对于一些城市,在进行购房或者买车的时候,要求外地户籍的社保需要连续缴纳一定时间,才具有相应的资格。其中有些城市补缴社保也是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的,所以这时候可以进行补缴。3、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中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以这时候是要由用人单位进行社保的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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