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是《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的日期。
这天,卫生计生委主管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XX不断接到电话,听到许多叫好声。在他们看来,二次审议稿与第一次审议稿相比更为严格。但也有不少控烟专家和法律专家认为,二次审议稿仍然为烟草广告留了口子。
专家认为应广泛禁止而非严格限制
烟草专卖点的烟草广告没被禁止,被认为留了口子
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第四条,按照上述修改,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制品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这说明,烟草制品专卖点内的烟草广告可不被禁止。
像这样的修改情况的汇报,在法律上有多大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X指出,允许烟草销售终端发布烟草广告,尽管没出现在正文的条款,但立法草案的说明往往是解释立法原意的文本。对一个法律文本做解释的时候,往往去查阅法律草案说明,这是很重要的探究立法原意的解释。它赋予烟草制品销售终端合法发布烟草广告的权利。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指出:履约方应在履约5年内,采取适宜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已在我国生效9年。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修改情况的汇报的意思是要严格限制烟草广告。严格限制与《公约》要求的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有冲突。
专家认为,从广泛禁止变成严格限制,《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为烟草广告开了口子。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梳理了这道口子有多大:烟草专卖点的烟草广告没被禁止,烟企的赞助、促销活动未明确禁止,印刷品烟草广告没被禁止,日常用品上的烟草广告没有被禁止,在举办各种公开活动中使用烟草制品名称、品牌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也没被禁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青斌认为,新修订的《广告法》中有关烟草广告的规定,应当符合《公约》相关条款的要求,明确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充分体现我国政府履行《公约》的决心和对公众健康,特别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高度重视。不能给烟草广告留有任何空间,不能任烟草业挥霍国有资金进行不利于公众健康的宣传活动。
警惕烟草广告产生木桶效应
就像水会从木桶的短板流出一样,广告只要有一个地方不禁止,其他广告就会往这个方向流去
好多人也许会认为,在烟店做个烟草广告问题不大,总不能不让人家做广告。
据2013年《中国烟草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底全国持证卷烟零售户542.38万户,无证户14.22万户,合计556.6万户,这就意味着平均近每250人就有1个卷烟零售点,其中包括众多分散在学校附近的非法售烟店。
你带着孩子去超市,孩子上学经过杂货店,在茫茫夜色中看见灯箱广告正如一位网友说:万烟丛中过,片叶不沾身,臣妾做不到,孩子们做不到。
吴XX认为,禁止了户外烟草广告,禁止了路边烟草广告,禁止了媒体烟草广告,但是如果按照烟草业的部署,数百万家卷烟销售点,把店内用广告和烟盒布置起来,岂不就是遍布城乡的烟草广告?
如果卷烟销售点可以张贴、发放烟草广告,那么《广告法(修订草案)》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烟草广告的禁令岂不也被打破?吴XX不解。此外,如果每家销售点发送100张烟草制品广告印刷品(印刷品不在《广告法(修订草案)》第十八条第一、二款禁止之列),就是5亿多张烟草广告,《广告法(修订草案)》的限制岂不全然消解?何况,卷烟销售点是所有公众包括青少年都可以进入的公共场所。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教授杨XX说,《公约》就是要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广告只要有一个地方不禁止,其他广告就会往这个方向流去,类似木桶效应,不能有短板。只要不是全面禁止,就起不到应有作用。
杨XX强调,如果修订过的《广告法》,不能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遏制卷烟终端营销,那么各种禁止烟草广告与促销的法律条文,仍将被烟草业的新策略突破与消解,这将是青少年的灾难,也将是大家健康的灾难。
国外烟草销售终端不能把烟草摆出来销售,需要将烟草制品遮盖起来,防止烟草做广告,避免未成年人看到。《广告法(修订草案)》中也指出,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吴XX认为,烟草销售终端应将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醒目张贴。烟草销售终端应成为发布有关烟草健康警语和图片等公益广告的控烟宣教场所,而不是烟草广告的容身地。
-
户外广告媒体
81人看过
-
新媒体广告环境下《广告法》的不足
377人看过
-
媒体:修订的广告法或将终结虚假代言
137人看过
-
尽快修改《广告法》
244人看过
-
《广告法》4点该修改
479人看过
-
对《广告法》修改的建议
367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广告法规定医院不得不在公开媒体上做广告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3广告法没有明确表示做不让医院在公开媒体做广告第条、第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
-
媒体广告发布合同合同范本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广告刊户: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字第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广告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一、有关广告业务达成下列项目┌──────┬────┬──────┬───────────────┐│广告种类││广告内容││├──────┼────┼──────┼────┬─────┬────┤│广告面积││设置位置││││├──────┼──
-
新广告法修改亮点和变化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亮点一 完善广告准则 【变化】 新的广告法内容更加丰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9种。 没有新增内容时,对这些新加的种类进行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此前只有一些规章制度,没有相关法律方面的东西,现在新法把规章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这是因为如医疗、保健食品等违法
-
电梯广告合同框架电梯平面媒体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上海公司所在地签署甲方:地址:乙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12.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因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的订立、履
-
以前修改的限售广告是否合法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2应该是合法的。2016年5月12日,湖南省卫计委专门发出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该《解释》上明确:“《修改决定》没有溯及力。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