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8:10:40 152 人看过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下列紧急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等。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于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四种和第五种情形的,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

异地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拘留的适用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异地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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