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借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44:59 449 人看过

一、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借款

一、公司向法人借款会计分录

1、向企业法人借款,属公司内部往来账,可计入其他应付款(公司有与企业法人的往来账的,可不必另设其他科目,可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借给公司的钱,做为公司的用途,与设押金子目无关系。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企业法人姓名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2、长期借款一般用于银行贷款之类的长期性借款

二、如果支付这笔款,付给对方作为押金,会计分录怎么处理呢?

如果这笔款项是作为对方押金的,首先必须让对方出具押金说明书,签字盖章,做为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附件及对方开的收据.;可计入其他应付款/XX押金(预付账款/XX押金);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XX押金(或预付账款-XX押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押金退还时,公司给对方开收据,也可将当初对方的押金说明书。还给对方(留下复印件备案)以及银行转账凭据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XX押金(或预付账款-XX押金)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必须由公司财务给股东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借据(一份给股东,一份入账),借据上一般由公司出纳署名。能附上借款合同是最好的,方便今后税务机关查账时说明原因。公司向个人借款是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的。

二、公司法人贷款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人贷款的责任是:1.公司如无法归还贷款,对造成公司损失负责直接责任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公司对外欠债等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进入强制执行,则法定代表人会被法院采取限制离境等司法强制措施。

三、行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全部证明活动的中心。行政诉讼的许多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明责任制度都是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基本出发点规定的。证明对象对整个证据制度的建构有着深刻的影响,基本原因就在于它直接反映了司法诉讼的中心任务。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的中心任务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行政诉讼的主要证明任务就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查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事实,同时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须经法庭查证。

人民法院作出合法有效的裁决的前提是对证据的查证属实。当事又将行政诉讼证据提交法院,但这些证据在法律上均无预决力,必须经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依据证据法原理,能被法院认定、最终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具备的特征为:

1.合法性。即可定案证据必须为法定主体经法定程序、通过合法手段而取得,且符合法定的形式;

2.客观性。即可定案证据必须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真实情况。对行政诉讼证据而言,这种真实情况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与规范性文件;

3.关联性。即可定案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及与此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与规范性文件——存在一定的联系。

可定案证据是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其认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裁判的客观与准确。行政诉讼证据的以上三个特征,实际上包容着行政法与诉讼法两方面的特征。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建构,必须对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加以体现。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来源特定。

行政诉讼的证据主要来自行政程序,且主要由被诉行政主体提供。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主体应当在充分、全在掌握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即行政主体必须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在注重程序与注重实体同等重要的今天,这已是行政法治的内在要求。这决定行政主体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在作出裁决之前就已获得,以便在引起诉讼时如实向法院提供。原告在诉讼程序上有权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被告的证据进行反驳,但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地位,使其难以从处于主导地位的行政主体处获得证据。所以行政诉讼的证据主要应由被告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给法院,而其提供的证据,必须取自于行政程序(“行政案卷排除规则”)。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规则,决定了行政诉讼证据来源的特定性。这区别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证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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