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维持的以谁为被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23:26:20 288 人看过

在法定条件下,若复议机关对申请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请求予以维持,而被申请人对此仍表示不满意并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与原行为机关将作为共同被告出席庭审。

这是基于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阐明的原则性规范,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倘若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原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则在此情形下,应当由复议机关与原行为机关集体承担被告的角色。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2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经复议维持的行政行为如何撤销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后,原行政行为为会撤销,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后,认为行政行为错误的,就会撤销该行政行为。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
    2023-03-19
    70人看过
  •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谁是被告
    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一、如何提起拆迁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二、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被告是否能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
    2023-03-24
    328人看过
  •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如何才能确定行政诉讼被告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024-05-10
    333人看过
  • 被告是谁: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包括以下这些: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3、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4、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救济怎么办?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反应,不需要写申请。被申请人不履行
    2023-07-03
    197人看过
  • 维持行政复议管辖的法院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之规定,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一、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适格的被告?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定适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23-04-01
    377人看过
  • 复议维持决定后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起诉法院如何处理
    一、复议机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违法或不当),主动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同意并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被告上述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不规避法律,则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告仅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被告未经请示复议机关审查批准,是无权擅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此可见,复议机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如果复议机关不参与诉讼,被告和复议机关之间请示与审批只能在诉讼外进行,人民法院在裁判文
    2023-03-21
    296人看过
  • 行政复议维持决定是怎样的
    (一)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后,维持决定是指: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4、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准备哪些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
    2023-02-25
    339人看过
  • 行政复议维持选行政行为的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当行政复议维持了原先的判决时,无论是原行政机关还是其上诉机构的所在地法院都有权进行审理和裁判。经过复议程序后,若复议机构决定维持原有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的对象应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而此案件的管辖权则归属于该行政部门所在地区的法院,通常这部分权限属于基层人民法院行使。《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024-05-10
    137人看过
  • 行政复议部分改变部分维持
    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一、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有哪些提交证据证明具体行政机关合法适当的责任,由被申请人负担。履行这一义务的内容,是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对申请人的申请提出书面答复。根据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复议程序开始阶段对申请人申请的答复程序中履行。不过,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略有特殊,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二、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被告是复议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原
    2023-06-25
    427人看过
  • 复议机关不受理以谁作为被告
    若在复议机关未予受理或未做出复议决定之际,原告得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提出强制其履行法定职责之诉求。如若原告此项请求得到支持,复议机关将继续进行复议程序。对于复议结果尚存不满情绪的,复议申请人有权利再度发起法律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024-05-13
    9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政府作为被告要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因而,对于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受理权,国务院也就不可能成为这些案件的被告。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作为被告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如果选择后者,国务院作出的决定即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对国务院的最终裁决提起行政诉讼。这里,国务院已依法规避,不会成为该类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一、行政复议
    2023-06-21
    473人看过
  • 复议维持管辖法院是谁
    法律综合知识
    一、复议维持管辖法院是谁涉及行政复议的案例,其诉讼法院具有两种选择可能性:首先,可由做出最初行政举措的行政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其次,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则诉讼法院还可以是进行复议处理的行政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基层人民法院。此外,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以及高度重视后,各高级人民法院会根据自身司法实践经验,在辖区范围内选取部分机关设立为跨行政区划管辖的行政案子的专门法院。原行政单位以及复议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基层人民法院都有权参与并受理相关的诉讼案件。同样,当复议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基层人民法院成为诉讼案件管辖法院时,原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构与复议机构将被视为共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
    2024-02-16
    387人看过
  • 行政复议之后的行政诉讼原告是谁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侵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提起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
    2023-03-04
    43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是以哪些机关为主体的,该向谁复议?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以行政机关作为监督的主体的。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
    2023-02-19
    13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谁是被告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1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
    • 行政复议案件以被告为被告的是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4
      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是由行政诉讼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理和裁判,所以称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 维持行政复议一审判决书中谁是被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
    • 维持行政复议由谁执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申请人如果不能自动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强制其履行。 第一种方式是由行政机关强制申请人执行,采用这种办法是依照各项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由公安机关施行。兵役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强制应服兵役有法律规定未服兵役者履行兵役义务;《公路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拆除违法建筑、设施;《水污染防
    • 复议机关维持原始行政行为人是哪个被告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1
      比如区公安局对你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决定的,你不服,复议的,然后市公安局审查复议后,对你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的,那么你对服役结果不服的,就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相信了解以上内容后,你就知道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维持的谁是被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