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9:22:36 391 人看过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强华,又名张青峰,男,1975年6月20日生。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6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淮阳县看守所。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强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2008)周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强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6年6月16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张×行与赵××(已判刑)等人驱车前往欠其钱的同村村民张×东家闹事,张×东家当时无人,张×行即带领赵××等人手持灭火枪、木棍到张×东的侄子张强华家门口叫骂,与被告人张强华相遇,二人发生争执后引起厮打,被告人张强华用木棍、砖头猛击张×行的头部、面部,致使张×行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张×行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头面部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被告人张强华被张×行打成轻伤。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被告人张强华对持械与被害人张×行对打的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现场目击证人张×峰、朱××、张×勤、王×、张×英、赵××等证言相印证,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张强华活体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相一致,并有现场提取的带血木棍、砖头等凶器和DNA鉴定结论在案佐证。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人张强华上诉称:其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请求宣告无罪。

经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业经一审法院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上诉人张强华的上诉理由,经查,被告人张强华与张×行互殴时,致张×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其犯罪行为是被害人张×行的重大过错行为所引起,但其称系正当防卫和无罪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强华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原审对张强华的量刑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周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张强华犯故意杀人罪的刑罚部分;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强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胡烨

审判员吴金鹏

代理审判员王超

二○○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梁赞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3日 06: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原审被告人宋明江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卫辉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明江,男,1966年8月29日出生。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卫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宋明江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09年6月26日作出(2009)卫刑初字第14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宋明江不服,提出上诉。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被告人宋明江与被害人薛ⅩⅩ同村。被告人宋明江自感薛ⅩⅩ之弟薛ⅩⅩ欺负过自己产生不满,欲报复薛ⅩⅩ但找不到机会,便伺机报复薛ⅩⅩ。2009年2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知道薛ⅩⅩ在本村村南河堤南边的水泵房内,便从家携带菜刀到水泵房,进房即照躺在床上正在睡觉的薛ⅩⅩ头部连砍数刀,致薛ⅩⅩ外伤致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以上,左颞骨骨折、左额、颞部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经卫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薛文华头部所受外伤属轻伤。2009年2月19日被告
    2023-06-11
    405人看过
  • 导致他人自杀犯故意杀人罪吗
    1、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2、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致人自杀犯故意杀人罪吗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
    2023-03-21
    164人看过
  • 张某某等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一审二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0)浙法刑终字第563号抗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1958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海宁市人,无业,住×××。因本案于2000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辩护人杨捷,浙江浙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凌芬娟,1970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海宁市人,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浙江省海宁市支公司营销员,住×××。因本案于2000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辩护人胡灿灿,浙江成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俞月海,浙江西泠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凌芬娟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一案,于2000年9月14日作出(2000)杭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及被告人张某某、凌
    2023-06-11
    298人看过
  •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人必须杀死吗?
    男子为爱捅死情敌构成故意杀人罪,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判处刑罚。一、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是怎样的故意杀人按以下标准量刑:1、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罪,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中少数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二、别人进来破坏我家庭他会不会打我对方破坏自己家庭,杀了对方是违法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三、喝醉了杀人算不
    2023-03-14
    400人看过
  • xxx、xx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6)一中刑初字第223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被告人xxx,男,二十五岁,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无业,住xxxx。一九八七年五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刑满释放。因强奸,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被羁押,因故意杀人、抢劫,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孟繁勇,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xx,男,二十八岁,湖南省岳阳市人,无业,住xxxx。一九七九年三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强奸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被羁押;因故意杀人抢劫,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被逮浦。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着守所。辩护人廉风生,北京市海淀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xxx、xx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收到起诉书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
    2023-06-11
    134人看过
  •  杀人犯是否能在故意杀人罪中获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被告人故意杀人,被害人和其亲属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是可以按法律法规让被告人赔付被害人受伤期间的一切费用。因伤致残的,要支付因伤致残的治疗费、生活费、器具费等因为残疾造成的一系列法院。如果被害人死亡是需要赔偿死亡补偿费等一系列的死亡费用。被害人受伤程度不同,赔偿的费用也不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被告人故意杀人,被害人和其亲属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是可以按法律法规让被告人赔付被害人受伤期间的一切费用。因伤致残的,要支付因伤致残的治疗费、生活费、器具费等因为残疾造成的一系列法院。如果被害人死亡是需要赔偿死亡补偿费等一系列的死亡费用。被害人受伤程度不同,赔偿的费用也不同。 故 意 杀 人 赔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对于故意杀人罪,法律已经规定了
    2023-09-02
    116人看过
  • 关于故意杀人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刑事辩护律师: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
    2023-04-22
    286人看过
  • 故意杀人是行为犯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故意杀人是行为犯吗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因其犯罪成立的要见是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如果在犯罪准备阶段被制止或者主关停止该行为,则为故意杀人未遂或故意杀人中止,因此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二、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二)、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三)、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四)、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五)、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六)、生
    2023-04-17
    114人看过
  • 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情形
    一、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二、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情形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2023-05-03
    239人看过
  • 故意杀人罪能够主张民事赔偿吗?
    触犯故意杀人罪的一般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赔偿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应计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故意杀人罪会赔偿吗因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仍然应该进行民事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意杀人一般指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
    2023-08-12
    349人看过
  • 被告人张xx犯强奸罪,放火罪案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3)上刑初字第35号公诉机关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xx,男,197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上蔡县小岳寺乡时庄村委3组。因涉嫌强奸,放火犯罪于1993年12月30日被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时外逃。2002年11月5日在新疆克拉玛依被克拉玛依公安局抓获,2002年12月30日被上蔡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上蔡县看守所。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一诉(2003)1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张xx犯强奸罪,放火罪于2003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寇松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8月27日晚,被告人张xx持刀将女青年张某挟持到西伍张村附近,将该女强奸。之后,张某因不能行走,求张xx将其送回家
    2023-06-11
    194人看过
  • 被告陈天福故意杀人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息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天福,男,1949年7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职工,住息县临河乡粮管所家属院。河南省息县人民检察院以息检刑诉(2009)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天福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于2009年8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息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天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天福与其妻刘某某常年不和,2009年7月,其因琐事而产生杀害妻子刘某某之意。2009年7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陈天福用电线缠在其使用的拐仗上,自制一个简单的“电击器”,并趁刘某某睡午觉时,将“电击器”插到电源插座上电击刘某某左面部和身上,刘某某被电击醒后将“电击器”抢下,并大呼“救命”,邻居刘某闻讯赶至现场劝阻。后经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某系外伤致其头面
    2023-06-11
    269人看过
  • 马某故意杀人、抢劫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11日,马某与常某二人以洗澡为名,将被害人梁某带到吐鲁番新站某清真寺旁,马某用刀架在梁某脖子处,常某将梁某腰间的手机取下,而后二人将被害人梁某致伤扔进一渗水井内,向井内填土报逃离现场,致使梁某死亡。一年后案发,二人被控杀人、抢劫罪。本案二被告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按律可斩。但经律师辩护,法院基本上采纳辩护人意见,判马某死缓。关于马某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受指派担任马某的辩护人,庭前我会见了马某,查阅了本案材料,又听取了今天的法庭调查,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1,本案中两被告事前没有杀人动机,只有骗财的念头,或者说是抢劫的念头。因为双方事前在商量时也仅是想骗取或抢劫被害人的手机,只是在抢劫的过程中随着双方争执的进一步升级,才发展到杀人动机的出现。因此,该两被告的杀人属临时起意,在抢劫中发展到不能自控的情形下,才产生了
    2023-06-11
    177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周某某犯故意杀人
    被告人周某某(未满18岁)与同班同学白某某在常州市新北区某中学就读期间,两人多次因琐事发生冲突。2014年5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高一(4)班教室擦黑板,被害人白某某路过时与被告人周某某发生碰撞,为此双方发生口角。两人各自回到座位后,被告人周某某从自己的课桌内拿出一把单刃水果刀,走到被害人白某某背后,用左手按住被害人肩膀,右手持刀向被害人的左后颈部连刺三刀,后因被害人白某某用左手挡刀而未遂。经检查,被害人头部、颈部、左手背有多处刀伤伤口。经鉴定,被害人白某某所受之伤已构成轻伤二级。裁判结果被告人周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拨打110报警,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无
    2023-06-11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杀人案涉嫌故意杀人罪可以一审立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2
      故意杀人案的一审会当庭宣判刑罚。对于故意杀人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的前提下,可以当庭宣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
    • 致人自杀犯故意杀人罪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致人自杀犯故意杀人罪吗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 故意杀人和故意杀人犯罪的特征之一,那什么是杀人预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6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故意杀人预备是指为了杀人资金积累工具创造条件;而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上述形态。两者是同一个意思。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
    •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
    • 智障犯故意杀人罪。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6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故意杀人属于结果犯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第